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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2-00981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2〕398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小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潼南区高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的建议》(第0320号)收悉。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潼南区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全面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特别是化工产业已具备一定规模,我们积极支持潼南高新区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园,并指导和帮助潼南区做好化工园区选址布局、认定申报等相关工作,助推潼南打造天然气综合利用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

一、支持潼南区申请化工园区正式认定

根据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76号)等要求,我委已按程序组织产业发展、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专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潼南区申请化工园区正式认定进行了现场审查和部门联合审查,专家组和市级部门均表示原则支持,认为潼南高新区产业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满足化工园区认定相关条件,并经潼南高新区同意后,将潼南化工园区名称正式明确为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经委党组审议同意,我委于202242557在委官方网站,对包括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内的7个正式认定化工园区和4个新建培育化工园区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目前,我委正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完善部分化工园区的认定申报资料,拟于近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对外公布全市化工园区名单。按照全市化工产业发展整体布局,我委积极支持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和天然气高效利用等产业,打造成渝地区重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二、加强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指导

(一)支持潼南高新区有序拓展合规园区范围。按照国家部委和市上相关文件规定,化工园区原则上应是现有合规园区范围内以发展化工产业为主、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产业集聚区,主体园区的合规范围是确定化工园区范围的基础。为此,我委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潼南区规范化工园区范围管理的过程中,重点支持和指导潼南区做好高新区合规范围管理。20219月,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推动市政府以《关于确认长寿经开区等18个产业园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的批复》(渝府〔202154号),将潼南高新区的合规面积由6.59平方公里增加至25.34平方公里,其中北区组团新增6.66平方公里,南区组团新增8.21平方公里,东区组团3.88平方公里。下一步,在新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我委将支持潼南高新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二)支持潼南区有序推进国土空间编制工作。市级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潼南高新区化工园区规划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多次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议推进,并按照相关要求指导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启动了潼南高新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需要在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才能按程序将潼南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目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要求推进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以便6月底能够顺利向国家报批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支持潼南区将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范围纳入潼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待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支持潼南高新区合理确定化工产业园范围。按照国家部委和市上相关文件规定,化工园区认定范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安全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与长江干支流岸线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市级部门研究明确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正式认定范围的过程中,为在现行政策要求内,最大限度支持潼南高新区已入驻化工企业发展,我委积极会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支持将潼南高新区东区1.75平方公里范围纳入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正式认定范围。目前,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拟上报市政府审核确认的正式认定范围约8.37平方公里。下一步,在潼南区国土空间确定后,我委将会同市级部门按照重庆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潼南区有序拓展潼南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范围,保障潼南区化工产业发展空间。

此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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