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运营和管理的建议》(第0781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
2020年,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严格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把关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登记注册。持续加大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力度,持续加大对强制性产品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强制性认证的安全保障功能;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始终高度关注,积极规范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依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及超认证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摸底排查、监督抽查、专项执法、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从严监管和有效监管。2021年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检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产品70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
二、加大违法整治
目前中心城区实际运行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主要有美团单车、青桔单车、哈啰单车、人民出行单车、小遛单车、鸾宝宝单车、遇鹿单车、咪熊单车等8家,投放总量已从高峰时期的10万余辆减量到5.77万余辆,分别在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两江新区和重庆高新区投放运营,两江新区和重庆高新区投放总量占中心城区总投放量71%。
市公安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委部署要求,结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城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指导意见》,规范电动自行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针对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乱行、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聚焦商圈环道、网红景区、餐饮集聚地、交通枢纽、共享单车投放片区等重点区域,加大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3.6万件,有效净化了路面秩序。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责、停放有序、车容整洁”的原则,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乱停乱放挤占道路设施、影响行人安全通行和市容环境等突出问题。今年2021年4月以来,经过持续数月专项整治,已取得投放总量下降、骑行效率提高、停放秩序基本规范的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共享电单车评议,各企业积极开展自评自查,以评促改取得显著成效,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率达90%以上。专项整治以来,协助规范停放359072车次,立案处罚47件,行政处罚234500元。
三、加强管理提升
(一)加强智能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充分利用两江新区“觅单车”系统、重庆高新区智能监管系统等智能化手段,结合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共享电单车停放实施精细化管理。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蓝牙道钉、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和用户诚信评价体系,引导规范用户停车,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率,增强了市民的出行舒适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物业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指导物业企业在有条件的小区中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进一步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加强安全检查,对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进电梯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三)加强保险理赔。市银保监局指导保险公司主动对接消费者,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现有非机动车保险产品主要包括: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行驶区域范围内使用被保险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伤害保险,为驾驶人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财产保险,承保非机动车因盗窃、抢劫行为所致全车丢失,行驶、充电过程中起火燃烧造成的车辆本身的损失。2021年,辖内保险公司承保非机动车36.4万余辆,提供风险保障545.3亿元,已完成赔付2524.6万元。其中承保电动自行车7.1万余辆,提供风险保障118.8亿元,已完成赔付582.5万元。下一步,市银保监局将继续指导保险公司加大电动自行车相关险种宣传力度,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发挥好保险业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教育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将及时反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矩阵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依托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劝导学习点”,重点针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明确宣传学习内容、流程和要求,加大快递业、外卖等驾驶员宣传教育力度。
二是指导物业企业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宣传,让居民深刻认识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自觉意识。
此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