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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2-0092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2〕3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漆远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051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

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严格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严禁办理注册登记,严把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登记注册持续加大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力度,持续加大对强制性产品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强制性认证的安全保障功能;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针对低速电动车,按照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文件要求,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严格按要求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始终高度关注,积极规范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依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及超认证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摸底排查、监督抽查、专项执法、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从严监管和有效监管。2021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检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产品70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

二、规范充电管理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的使用环境和应用场景,同时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相关要求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拟定落实工作方案,对充电场站的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三、加大违法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的过渡期内(20191015日至20221014日),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在三年过渡期内(202041日至2023331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今年以来,全市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36128件,有效地净化了路面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2022年,市公安局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城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力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反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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