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泽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通道)保护的建议》(第1060号)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做好电力设施(通道)运行维护工作,事关全市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出行等密切相关。近年来,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工作。
(一)构建电力设施保护联动机制。一是我委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和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的协调联系,共同商议解决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二是市林业局与国网市电力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印发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电力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林区电力线路维护修枝、采伐林木等审批手续,林业部门应加快审批”,及时解决“树线”问题。三是市公安局牵头建立由我委、市商务委、国网重庆电力公司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等工作。经过几年的强力打击、大力宣传,全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已逐年下降,2021年发生19起,同比减少13.6%。
(二)强化制度建设主动防范外力破坏。一是市委政法委、市“三电”办将严重影响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事件纳入考核(评价)。二是特高压密集通道所在区县政府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特高压密集通道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设施保护工作。三是国网市电力公司建立外破隐患负面清单机制,将造成外破安全隐患或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单位(个人)纳入负面清单。
(三)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县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等开展行政许可,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等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全市涉及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53件、罚款10.15万元。
(四)全面排查整改外力破坏安全隐患。2021年排查治理输电线路通道外破隐患3230处,发送隐患通知书3039份、政企联合执法157次、警企联动167次、签订安全协议1603份,处理违章建筑198处、清理通道树竹15228棵、制止危险施工(机械)879次、消除危险源397处、消除污染源19处。
(五)不断提升电力设施防护技术水平。加强技防措施建设,有序推进防外破标志标识规范化建设,按照“固定外破隐患一次建成,移动外破隐患灵活布控”原则,安装各类标志标识5.2万余块、可视化监控装置3083套,对外破安全风险较高重点区段、杆塔实现24小时监控。
(六)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2021年举办电力设施保护主题宣传活动332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1万份,借助有线电视台、交通广播FM95.5宣传2502次,播放广播剧112期,群发公益短信36.75万条。常态化组织开展进工地、进林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六进”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联动防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通道)时有发生。一是有的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野蛮施工,导致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时有发生。二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仍未彻底根治。
(二)超高树竹与电力线路矛盾未根本化解。我市较大部分土地为农村丘陵和山区,随着农村地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成效日趋显著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地区树竹生长条件更好,不断出现新的“树线”矛盾。
三、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近来,我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对你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建议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电力设施(通道)执法打击力度。一是我委继续指导、督促区县电力主管部门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通道)、妨害电力设施安全等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二是我委将继续配合市“三电”办,整合电力企业力量,依法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和活动,及时查处并制止违法行为。
(二)及时排查化解“树线”矛盾。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市城管局、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城市和林业管理部门优化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建设、电力设施运维采伐林木、维护修枝的审批流程,压减各环节的审批时限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树木种植、修剪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一方面根据不同的植物的特性,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树木科学合理修剪。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加强防火植物等功能性植物的应用。三是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规划、建设部门在前期规划阶段,综合考虑立地条件和周边电力线路现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对电力线路、园林绿化植物之间予以合理布局。四是进一步加大巡护力度。供电企业加强巡护力量配备,提高巡护频次,会同区县城市管理、林业、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护,将巡护过程中发现的超高树竹隐患纳入各地安全隐患整治范围,及时予以处置。五是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我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和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展会商机制,解决超高树竹影响电力安全相关事宜。
(三)营造电力设施(通道)保护良好氛围。我委将会同电力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让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使电力设施(通道)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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