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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2-00659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2〕298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兴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钢铁企业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第120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配套,为重庆开展电炉炼钢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建议

面向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需求,加快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原材料领域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是我市十四五时期材料支柱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相比长流程炼钢,短流程炼钢在能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量等方面有更大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将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列为重庆市新增鼓励类产业,并通过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与财税政策的协同发力,加大对我市企业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我市符合条件的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我委正在编制《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寿区、涪陵区、永川区等区县深入对接,论证将短流程炼钢列入《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上述区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目前正在开展规划环评,为后续项目实施完善规划支撑市发展改革委支持钢铁企业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积极支持我市钢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支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并围绕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调研,针对我市钢铁行业发展现状、政策环境、绿色转型等问题深入分析,为下步市委市政府做决策提供支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就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已按要求较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目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已将工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同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要求,对两高项目环评积极稳妥推进。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建议

全国各省市因资源禀赋不同造成了用电价格差异。我市相比周边的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等省,一次能源资源有限,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电力受端省份,电力保障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且终端用电价格高于周边省份。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力做好电力保障的基础上,力争持续降低我市用电成本,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一方面,积极推动优质外电入渝,主动争取新增三峡电入渝。2021年实现入渝电量超过12亿千瓦时,降低我市用电成本约1亿元;积极推动疆电入渝和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力争十四五建成投产,争取更多市外清洁优质电力入渝消纳。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引导售电企业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和市场化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市获得市场准入售电公司184家,2021年市场化交易电量379亿千瓦时,降低用电成本约6000万元;加快推进增量电配电业务改革试点,5个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探索特许经营、价格招标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关于对重庆钢铁企业实施电炉炼钢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的建议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目前,国家严控钢铁冶炼产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文件精神,我市钢铁企业实施电炉炼钢项目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我市新建、搬迁或异地改造钢铁冶炼项目,由我市负责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外部条件进行科学、深入、细致的论证评估,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二是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前,须确保已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完成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并提供完成产能置换公告的证明材料。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时,备案产能以产能置换公告方案确定的产能为准。三是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领先指标要求,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采用的冶炼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钢铁冶炼相关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对确有必要新选址(指不能与现有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粗钢产能规模要求如下:采用高炉转炉长流程工艺(或高炉转炉长流程与电弧炉短流程相结合工艺)的不低于10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采用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不低于200万吨/以上所述项目需一次性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关于钢铁项目备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等具体政策规定,科学有序推动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在满足产业规划和规模要求、取得合规产能指标、采取先进工艺、新建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符合能耗双控、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污染物超低排放等国家和我市对产业准入、环保、能耗、安全等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布局发展短流程炼钢项目各项工作,积极鼓励长流程钢铁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支持重庆钢铁企业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加快构建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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