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黔江区特色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24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重庆高新区·黔江产业合作示范园建设,将重庆高新区·黔江产业合作示范园列为“一区两群”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帮助黔江区引进布局一批战略性引领项目、高成长性龙头项目的建议
为支持黔江区等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发展,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1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行动方案》(渝委办发〔2021〕3号),促进主城都市区与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多领域全方位对接互动,进一步明确了黔江区渝东南中心城市定位。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一是推动制造业协同发展。我委建立了渝东南制造业协同对口发展机制,组织召开对口协同区县工作会,引导市内优质生产企业在黔江区布局加工车间和配套体系。支持正阳工业园区成功创建市级特色材料产业建设基地,成功申报市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二是促进两地科技协作。推动黔江区科技局、黔江区阿蓬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与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庆育成发展有限公司等院校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重庆市中药研究院支持共建武陵山道地中药材质量控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围绕黔江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组织开展成果对接路演、政策宣讲、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活动,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将重庆高新区·黔江产业合作示范园列为“一区两群”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园区,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对接,我市目前挂牌产业转移示范区为“重庆沿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国家承接产业转移试点示范区,包括涪陵区、巴南区、九龙坡区、璧山区、永川区、荣昌区、大足区等7个区,我市暂无相关文件明确设立“一区两群”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园区。
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支持推动重庆高新区·黔江产业深度合作。一是推动重庆高新区与黔江区加强沟通协调,围绕重庆高新区主导产业,在黔江区布局建设一批配套产业项目。结合黔江区资源禀赋,支持两区企业强化联动,深化合作,延长产业链。二是支持重庆高新区与黔江区积极搭建招商协作平台,完善招商信息共享机制。结合我委“三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与黔江区联动招商机制,指导黔江区依托特色资源梳理重点方向,帮助策划一批特色产业链条上的补链、强链、延链的重点招商项目,开展联合招商。三是指导黔江区通过以认促建建设高新区,引导和支持黔江区聚焦主导产业,突出抓好产业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集聚一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引进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创新平台,推动黔江区在三年之内建设成为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关于加大特色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建议“统筹全市资源,结合全市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出台产业支持专项政策,设置专项基金,更加精准推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方面。
一是自2021年起,我委连续3年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对黔江区等部分两群区县进行倾斜,在享受全市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的基础上,切块5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黔江区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并降低项目申报条件门槛。2021年,黔江区8家企业的10个项目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补助资金576万元,其中493万元为切块资金。二是市级层面已有战新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多支基金,下设众多子基金,若项目符合要求,相关基金会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黔江区可做好项目储备和培育,进一步吸引基金等社会资本关注和参与,共同助力园区和相关产业做大做强。
(二)建议“对黔江高新区的技术创新、智慧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方面。
一是2021年我市启动了首批6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的申报创建工作,对认定的重点关键产业园,市级财政原则上将在未来3-5年按照不低于100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产业园区发展,今年还将新认定重点关键产业园区,黔江区相关产业园区若符合要求,可积极申报创建。二是从2020年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将智慧园区建设纳入支持范围,针对各区县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根据项目投资金额,按照不超过15%-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将继续对智慧园区建设进行补助,满足条件的园区可自行申报。三是市级有工业信息化专项、科技发展专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等专项资金,对企业研发创新、产业链培育、智能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避免资金无效和浪费,相关专项均采用项目申报给予后补助。建议黔江区提前做好项目培育和储备,并根据项目成熟度,积极对接,充分用好、用足各类支持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在符合现行市级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
三、关于协调给予低价生产用电支持的建议
经市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对接,三峡电站增发电量分配调度属国家层面事权。经市发展改革委争取,2020年三峡电站增发电量入渝41亿千瓦时,2021年仅11亿千瓦时。按照国家能源局和市政府要求,三峡电站增发电量全部用于支持库区区县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因此长江电力公司与黔江区政府签订的协议未能执行。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根据文件要求,全市统调和非统调境内水电和计划内外购电(含三峡电站增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等,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含公益性事业单位)、农业用电。因此,2022年及以后三峡电站增发电量不允许再进行单独分配,后续双方签订的协议难以执行。
“十四五”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大力支持黔江区能源保障和特色产业发展,将黔江区燃气发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纳入了重庆市“十四五”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助力清洁能源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黔江区加强配电网建设,为新能源送出消纳提供条件;积极支持农村电网改造,不断提升居民用电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从三方面积极支持黔江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一是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黔江区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经营性用户(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除外)直接参与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二是充分调动国网和三峡水利地方电网积极性,通过合理的市场化竞争降低黔江区企业用电成本。三是积极指导黔江区企业通过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智慧能源等专业化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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