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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2-00583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2〕267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尤莉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利用城市边角地建设充换电站的建议》(第0113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工作方案》,计划2025年,全市建成充电桩20万个以上、换电站200座,满足超过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补能)需求。各区县备案部门按照十四五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充换电项目实施落地。交通局负责车行道改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行道、公共用地改造。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居住小区内道路改造,组织引导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全力配合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加气站内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审批流程。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开展配电网建设,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报装接电服务和供电保障。居住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不得阻碍施工建设、不得收取施工保证金等费用。同时,方案也明确老旧城区、新建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落实居住社区充电桩配建要求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各区县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应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同时,支持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公园景区、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等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景区快充桩覆盖率应达到100%

鼓励充电停车一体化共享服务

结合现有市监管平台,支持建设完善充换电”“”“生态平台,平台每月发布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分析充电热力图,统筹引导充换电站选址与建设,同时,建立整改设与退出机制,对僵尸桩”“带病桩进行及时通报和整改。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加强与电力、交通、停车停泊平台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跨平台融合、支付等功能,提升用户体验。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确定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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