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建议》(第126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市全社会累计用电量134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天然气消费总量121亿方、同比增长12.9%。其中,工业用电量76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3%、占全社会比重56.8%,到户度电均价0.7322元/千瓦时,高于周边地区0.15—0.25元/千瓦时;工业用气79亿方、同比增长18.4%,重点工业用气满足率达99%,全市工业用气均价约为2.14元/方,位列全国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中第26位,整体用气成本在全国居于低位。
二、当前降低企业用电用气要素成本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企业降成本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工业企业要素成本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操作细则,市经济信息委积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供电公司、燃气企业对降低要素成本政策和操作办法进行培训,督促区县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优惠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但受定价机制、现实条件和最新政策要求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呈现不降反升状况。
(一)用电成本方面。一是国家明文规定严禁地方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采取“基准+浮动”疏导燃煤发电成本,导致我市市场化工业用户电价上涨明显。二是工业用户承担了绝大部分燃煤成本上浮疏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代购有关规定,10kv一般工商业用户绝大部分未进入市场,燃煤成本上浮疏导基本由我市大工业用户承担。我市参与市场化大工业用户交易电量349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87.3%。导致市场内用户电价高于代购用户电价,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大幅上升。三是更高的峰谷价差进一步推高了工业用户电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价格文件文件规定,1、7、8、12月我市执行尖峰电价,尖峰和低谷价差由原来的3.4:1提高到5.1:1,尖峰电价较原来价格上涨150%。而工业用户由于生产安全等原因难以调整生产时序导致用电价格大幅上涨。以上因素相互叠加后,将我市工业企业原本高于周边省区0.1—0.15元/千瓦时提高到0.15—0.25元/千瓦时。
(二)用气成本方面。一是工业用气价格机制调整。当前我市工业用气分为直供与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转供两种,直供气价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由市场形成,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实现“一企一策”;转供气价按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最高价政府定价机制,由门站价+配气价格(管输价格)组成,门站价由国家确定,配气价格(管输价格)由市、区县两级发改部门(价格部门)按规定核定,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以保障供用气双方合法权益。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非民生用气(含工业用气)要推行市场化定价机制,价格由供需双方市场化协商形成,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中。二是上游天然气价格普涨影响我市工业生产成本。近年来,受疫情、供需变化及经济时局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形势复杂多变,资源价格大幅上扬,我国进口LNG现货价最高达到10元/方,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全国及我市天然气价格都呈现上升趋势,影响企业用气成本。三是上游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国家确定,我市无自主权。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门站价上浮一定比例确定,不管是门站价及上浮比例均由国家确定,我市无定价权。
三、当前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你提出的两条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充分吸纳相关建议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一是继续抓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督促市、区县两级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样化研究制定交易品种,引导更多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二是用足用好现有电价政策。鼓励用户灵活执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时最低40%的下限,用电减容暂停、合理投运变压器等政策,企业可按月申报容量需求。三是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开展“一企一策”能效诊断。通过现场诊断,协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时序,使用低能耗产品,开展能源综合利用和错峰避峰生产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四是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屋顶光伏、风能发电等分布式能源政策措施,推动广大工业企业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二)关于降低用气成本方面。一是加强向上协调争取。强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对接沟通,及时掌握市场化定价机制相关政策制定情况,积极反映我市工业企业用气成本问题,争取有利政策倾斜支持。二是加强市场化用气合同签订协调指导。加大对用气合同签订的组织指导,在工业用户精准测算用气需求、完善用气计划及执行基础上,积极协调、推动上游供气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大对工业用气的合同覆盖,强化合同气量保障,同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市场培育、互利共惠等因素,加大用气价格市场化协商优惠支持力度,“一企一策”精准扶持。三是加强资源调度保障。进一步强化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的协调联动,完善全市资源平衡计划,强化气源组织协调,加强精准化、精细化运行调度,全力保障工业用气需求及供气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降低相关生产运行成本。四是推动政策研究制定。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业企业用气成本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对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