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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2-0057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2〕246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4-0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明鉴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113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要求各地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研究,我们针对您提出的四个方面建议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推进落实。

一、关于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设的建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布点规划》《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172020)》,在市域范围内共规划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桩65座(含中心城区30座站点)、配建分散式充电桩12万个,并对相关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进行了明确。同时,《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亦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2080座,建成公共和居民自用充电桩4.99万个,中心城区充电服务平均半径1公里,处于西部领先水平。为指导我“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我委已邀请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大学、招商车研、船级社等单位启动编制《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将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计划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20万个以上、换电站200座,满足超过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关于支持停车场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停车管理规范的建议

)鼓励充电停车一体化共享服务

支持建立市级监测平台与市内相关停车设施管理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跨平台、多渠道信息共享。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确定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燃油车辆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对充满电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运营单位可通过值守人员通知、语音通报、充电服务平台推送信息等方式提醒车主驶离充电车位。

三、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相应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涵盖充电站、换电站。2021年我市已兑现财政补贴资金超1亿元,全年全市新增充电桩1.45万个,同比增长40.96%2022年我市将持续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优质场站(安全性高和服务优质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大功率公共充换场站、车网互动项目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支持多车型的综合换电站),推动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

四、关于消除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的建议

(一)强化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消防、应急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二)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一是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准入市场。二是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充电运营企业应按期完成故障桩和故障换电设施整改,主动拆除无法修复的故障桩和故障换电设施,着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企业服务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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