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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31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1〕271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韩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第033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

(一)产业发展情况。我市已形成长安、金康、瑞驰、鑫源、庆铃、中车恒通等为骨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整车品类涵盖了乘用车、专用车、客车等各细分类别,“大小三电”关键零部件都基本涵盖,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我市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5.1万辆,同比增长2%,产值66.9亿元。截至2020年底,我市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20.3万辆。

(二)推广应用情况。2020年,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4967辆,同比增长11%。截至2020年底,我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市内品牌推广量约占45%

二、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准备金、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等普惠性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80万元资金资助三是给予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四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等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连续2年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我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推广应用政策措施。一是取消新能源纯电动货车通行限制。市公安局在货车限行、错峰通行等交通管理中,有针对性制定了新能源汽车通行差异化管理措施。从2020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对渝籍号牌的轻型纯电动货车限行管理,对持我市新能源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纯电动货车(机场路除外)取消限行管理后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二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在施工交通组织、限行措施制定等工作中,把保障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作为管理施策的重要内容。在今年31日实施的中心城区部分桥隧错峰通行措施中,将悬挂新能源号牌汽车排除在限行范围之外,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限制。三是停车和通行便利。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四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五是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给予补贴。

此答复函已经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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