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20〕293号
胡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92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一年以来,持续扩面、增容、提效,为企业融资纾困效果初显,释放了改革红利。截至2020年5月6日,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已覆盖38个区县,合作银行扩大至15家,平台注册企业数7378家,成功为2805家企业预授信32.5亿元,其中最高单笔预授信金额高达1000万元,平均预授信利率约5.1%;成功为1621家企业实际放款17.64亿元,实际放款平均利率约4.75%。
(一)联通“孤岛”,加快涉企数据集成共享。
凝聚有关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共识、智慧及力量,打破融资信息“孤岛”,坚持“权威一手来源、多渠道采集、多方验证”收集、丰富涉企数据。目前,已通过专线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获取企业不动产、纳税和生产经营、用电等方面数据,其中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从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获取企业工商、社保方面数据,通过互联网从市知识产权局获取企业专利数据、从大数据公司获取企业著作权数据,基本形成包括税务、知识产权、电力等多维度涉企数据信息库,数据集成的价值初步显现。
(二)科学“画像”,合理评估企业商业价值。
在全国尚无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我市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弱化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现状,从“看今天、看资产”转向“看未来、看发展”,并通过集成企业在生产、交易、消费、运营等环节中的数据,围绕企业创新、经营、品牌、责任4个维度,筛选一系列简约实用指标来评价企业的商业价值,在全国率先构建起“4+19+1”企业商业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即企业创新能力等4个基础一级指标、研发投入占纳税营业收入比例等19个核心二级指标以及1张“禁止准入、一票否决”的负面清单,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商业价值评价模型。这个评价模型80%的评价指标集合了银行的风险偏好,20%的指标融入了政府的政策导向,评价结果兼顾金融机构和政府关切点,并能以此倒逼企业诚信经营、创新发展。
(三)量化标准,准确引导商业价值变现。
在反复研究和合理权衡基础上,按照大数法则分别赋予“4+19+1”企业商业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个指标不同权重,从而形成可量化的企业商业价值百分制评价标准,为银行的实际授信提供具体尺度。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可获得300万元以内的纯信用贷款。同时,充分尊重银行风险偏好和灵活性、自主权,允许合作银行对单个企业实际授信额度的偏离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指导授信额度的40%、实际授信总额偏离度不能超过指导授信总额的25%。如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由于其商业价值评估较高,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在进一步深入考察企业的基础上突破300万元上限,给予该企业1000万元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四)智能网联,确保方便快捷获得贷款。
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先进技术,搭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用的智能化网络平台。企业首先进行网上注册,择优选择2家意向合作银行后提交申请,接下来由平台进行智能化初审,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系统将从各部门读取数据并进行自动评价,随后由平台将企业的涉企数据和生成的商业价值信用评价报告一并派单到2家意向合作银行,2家意向合作银行需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企业,力争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授信,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五)顶层引领,激发银企参与信贷意愿。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首期出资4亿元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如果银行出现不良贷款,可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一定比例提取使用风险补偿金。建立绩效奖励机制,综合考量银行的贷款目标完成情况、贷款总额、风险防控以及服务满意度等因素,依据绩效评价按梯次给予奖励。建立贷款贴息机制,对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贴息。同时,配套建立数据授权采集、信息安全管理、安全保密责任、平台规范运行等4道数据安全“防火墙”,逐步形成平台运作、企业贷款申请流程、不良贷款风险追偿、合作银行进入与退出、市区县两级联动等5项运行机制,有力保障我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建议中指出的几点主要问题,非常有针对性,也正是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一年以来所面临的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办理效率较慢。尽管我们已经提出了“157”工效法(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授信,7个工作日内放款),也不断强调要求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157”落实企业贷款申请,但由于各银行金融机构线上产品开发进度等原因,落实情况参差不齐。
二是涉企数据面还有待扩充。尽管目前我们已经归集了多个部门的涉企数据,但是对于做到为企业“精准”画像还有一定差距,这也影响了企业获贷效率。比如人行征信数据,在银行金融机构审查企业贷款基本条件时,非常看重人行数据中的企业、法人逾期情况、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家数以及未结清贷款等情况,但这部分数据暂时未能接入用于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门槛筛查和价值评估,企业只有等后续银行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征信后才能给予相关判断。
三是不良贷款容忍度等考核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已经出台纯线上产品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客户经理的信贷风险较小。但对于大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来讲,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更多的是线下进行,这主要依托客户经理的职业判断,如果不能为客户经理等一线信贷人员松绑,那么必然会导致他们更愿意看企业抵押、担保情况,而对信用类贷款则会有更多顾虑。
三、工作措施
我委继续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区县和单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相关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深入发展,力争惠及全市更多的企业。
(一)进一步提高合作银行积极性和审贷效率。2020年4月17日,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界定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绩效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界定范围、绩效奖补的评分规则和奖补标准。在绩效考核方面,我们将通过已细化的各项考评指标,比如对合作银行的贷款规模、风险防控、放贷效率(157工效考核)、偏离度、执行利率、实际放贷率、服务满意度等各个维度设置可量化的评分体系,并按照绩效评分的高低给予梯次奖补,且明确奖补资金可以作为基层信贷人员的奖金,以此提高合作银行,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审贷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对合作银行的动态管理。从2020年开始,我们继续对合作银行的任务完成情况、放贷效率等采取“周通报、月督促”的通报机制,并进一步细化已经建立的合作银行竞争力排行榜、放贷效率排行榜等指标信息。同时,依据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对全年工作推进不力的合作银行将终止合作关系,并及时吸纳有积极性的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合作银行范围。
(三)进一步督促合作银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各合作银行尽快完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内部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不存在道德风险但在服务企业的改革创新先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予以容错免责,形成各合作银行信贷人员“敢贷、能贷、愿贷”的良性文化氛围。
(四)进一步充实完善涉企数据库并优化评价模型。目前,我们已打通税务、电力、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涉企数据,初步实现对企业的客观画像。我委将继续积极对接公积金中心、海关等部门,进一步打通涉企数据渠道,获取更多的客观数据,力争实现对企业更为精准的“画像”。此外,我委也将进一步优化商业价值评分的评估模型,如分行业设计不同的权重计算企业商业价值,让商业价值数据融合评分更科学,评价结果对合作银行有更大的参考作用。
(五)进一步督导合作银行推出线上产品。目前,部分合作银行还没有线上产品,需要线下对接企业,这直接拉长了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线。我委将持续督导合作银行创新开发利用企业商业价值进行授信、放款的线上金融产品,加快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与银行线上系统的对接。目前,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已与农行线上产品实现对接,与建设银行线上系统对接工作正在抓紧时间推进,系统对接成功后,将大大提高放贷效率。
此答复函已经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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