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20〕193号
周其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0226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由于价格低廉、使用方便,近年深受市场青睐,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市级相关部门采取了系列举措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你提出的加大宣传、强化执法、推行上牌照和买保险等建议,内容切中要害,对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具有很强的参考作用,我们也围绕上述方面开展了若干探索和相关工作。今年2月,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了全面规范,并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关于低速电动车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集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多次讨论,初步达成“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使用、安全和环保要求不降低”的共识,形成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并已向标准委申请强制性标准立项。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我委在官网第一时间公布了《工作方案》,各大网站和服务平台进行了转载。二是相关区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官网、微博和微信等平台发布了通告,明确了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市交通局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加大了执法监管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19年,我市主城区共查处机动车维修违法案件316件,今年市交通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二是今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30号),决定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摸清底数,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健全低速电动车监管台账,重点检查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范围以及销售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突出重点,以投诉较多、群众关切的老年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等产品为重点,从企业资质、许可准入、产品质量等方面强化监管。依法查处,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违法行为。传导压力,将低速电动车不合格产品信息依法公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积极推进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低速电动车上路、上牌照和上保险
《工作方案》明确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在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同时鼓励低速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严厉打击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针对低速电动车企业和产品未纳入准入管理,不能上现有的机动车牌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参照电动自行车管理方式推出临时信息牌照,对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此答复函已经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王小龙,吴 俊
联系电话:63897144,1800837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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