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9〕151号
李静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加快推广天然气卡车的建议》(第0637号)收悉。经与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发展天然气汽车是实现交通能源清洁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市自1999年被确立为全国首批清洁汽车示范城市以来,就大力推动天然气汽车应用及产业化加快发展。
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机制
1999年,我市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参与的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陆续制定和发布了《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改装厂认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主城区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点布点规划》等专项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天然气汽车及加气站相关优惠政策,设立了天然气汽车重大科技项目。总体形成了有领导机构、有规范文件、有支持政策,既支持研发端和产业化发展,也重视终端推广应用的较为完善的天然气汽车发展体系和机制。
二、具备了相对优势的产业基础
汽车产业基础方面,重庆是全国重要的汽车制造基地,整车产能规模达到400万辆。商用车发展较为迅速,产量超过40万辆,已具有上汽红岩的重卡,庆铃集团的中、轻卡和皮卡,东风小康、长安跨越、华晨鑫源的微卡等多家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车企和整车产品。已集聚了綦江传动变速器、上菲红发动机、双钱轮胎、大江车桥等多家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商用车产业链。天然气汽车领域,上汽红岩的天然气重卡、长安铃木的天然气乘用车、恒通客车的天然气客车、凯瑞汽车的天然气发动机等产品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内燃气汽车领域唯一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燃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在重庆。
三、形成了较为庞大的应用规模
目前,我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主要是出租车、公交车及部分私家车,车辆品种主要是乘用车及客车,在货运领域的天然气汽车相对较少。截至目前,全市使用登记的天然气车辆近8万辆,其中公交车约0.9万辆,出租车2.4万辆,客运车辆0.5万辆,私家车2.6万辆,其他社会车辆约1.4万辆。全市每个区县都建成了相应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共建成各类车用加气站超过150座,全年用气量超过7亿方。已具有天然气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超30余家,年生产(改装)天然气汽车能力超过1万辆。
四、多管齐下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和运用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统一战略部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推进汽车动力清洁化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将天然气汽车,特别是天然气卡车,作为我市汽车动力清洁化发展的重要方向。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快推动天然气卡车发展。
(一)继续强化天然气汽车发展的战略高度。
根据《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市正在制定《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攻治理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在公路长途运输中推广国六标准重型液化天然气(LNG)汽车替代柴油车的要求。我们将根据该方案精神,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我市现有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精神,加快推动天然气汽车,特别是天然气卡车的推广应用,并研究在适当的地区和时机开展推广天然气卡车发展绿色货运(物流)示范活动。
(二)引导天然气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壮大。
我们将重点支持上汽红岩、长安铃木、恒通客车、凯瑞汽车等骨干整机企业发挥既有优势,做大做强,“以整带零”,带动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继续保持全国的产业优势。同时,我们将鼓励相关企业顺应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加大技术、产品、制造等方面的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平台建设、研发创新、降本增效、引才育才、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天然气发动机。
我们将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要求,积极在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开展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的排放控制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替代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常规污染物和非常规污染物排放特性,科学评估使用替代燃料对环境空气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性能、可靠性和耐久性的影响等。同时,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支持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天然气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加强天然气车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燃气车辆生产、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市内相关整车生产企业和配套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对市内汽车“油改气”气瓶安装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合规合法经营,提升改装技术能力;鼓励长安铃木、上汽红岩等汽车生产厂家加大原厂天然气汽车的生产制造规模,提高我市天然气汽车的原厂产品市占率;加大对企业新生产和改装车辆的抽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督促排放不合格车辆维修或依法淘汰。
(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同时,我们将采取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实施国三柴油货车不再核发(换发)主城区入城通行证、制定国三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计划等措施,计划在2019年-2020年完成8000辆货运、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的目标任务,为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创造发展空间。
(六)加大车用天然气的保障供应工作。
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未雨绸缪,提前研判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供应。一是积极协调上游供气单位加强对我市的气源供应,有效保障用气来源;二是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将CNG用气纳入民生用气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为全市CNG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强化全市天然气储气能力提升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市天然气保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丽琼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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