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9〕189号
文绍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用天然气使用管理的建议》(第004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接到该建议办理任务后,我委高度重视,把建议办理当成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利契机,在工作中办理建议,在办理建议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市经济信息委分管副主任涂兴永任组长,委办公室、环资处、运行局、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会同协办单位推进办理工作。二是制定办理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明确本建议的时间进度要求,落实明确办理责任。三是加强督促。委领导多次强调办理处室和办理人员要深刻认识代表建议的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负责地办好建议。同时,办理过程中多次过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沟通协作,推动建议办理。我委主动致函市发展改革委,就天然气安装费、气价等价格问题提出协办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按照我委协办要求提供了协办意见,为我委研究办理建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办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内容加强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为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目前,农村地区的确存在收费不统一、供气稳定性差、安全管理有差异等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与天然气主干管道距离较远,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量大、耗材多,相对城区、乡镇集镇成本高。同时,由于村与村、户与户之间距离不同,产生的施工费用、材料费用不尽相同,存在差异。二是农村地区多处于用气末端,管径小、调节能力差,遇用气高峰、上游压减气量、设施故障等原因,易出现供气不稳定的情况。同时,部分农村地区未接通主气源管道,采用LNG气源供气,受气温、LNG充装效率等影响,也容易出现供气不稳定的情况。三是国家针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出台了运行管理相关法规、规范,但由于各企业人员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实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效果不一。
二、关于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规范用气服务提供主体进入门槛,明确相应资质和条件,确保服务提供质量”的建议。参考您的建议,我们在修订《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时,细化了特许经营规定,要求各区县制订特许经营方案,明确、细化天然气经营者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保障能力强的经营者。
(二)关于“统一有关技术标准,确保用气服务质量安全”的建议。参考您的建议,我委结合今年工作安排,在《2019年全市城镇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要求企业把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主动对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场站建设、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守标准规范的不安全行为,严肃认真的把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到位。
(三)关于“规范城乡用气价格,防止民用气市场混乱”的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农村用气价格由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为此我委也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为落实您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在遵循现行价格形成机制全体下做好天然气价格的统筹平衡工作,城市供气区域内所有天然气经营企业及其延伸管网用户、同一经营主体经营的不同乡镇独立管网及其延伸管网用户执行同一价格,气源相同的不同经营主体经营的相邻乡镇独立管网及其延伸管网价格保持大体平衡。同时,我委将督促指导各区县主管部门制定农村用气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布局设施,不断提高管道气源普及率,降低用气价格。
(四)关于“加强民用气服务提供过程监管,防止恶性竞争,确保平稳有序”的建议。参考您的建议,我委一是在2018年启动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企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投诉渠道及处理流程、时限,用气申请资料及处理流程、标准、时限等服务内容作出规定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将重点抓好以下4项工作,不断规范农村天然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一)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督促、指导各区县完善农村地区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情况,加快推动农村天然气发展。二是加强建设审批管理,强化管道等设施选型论证,确保安全性、合理性、规范性、经济性。三是在暂不具备使用管道天然气经济、技术条件的区域,按照农村能源保障“宜电则电、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协调电力、商务、农业等部门,通过电力、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用能。
(二)加大企业保障能力提升力度。一是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加大管网设施巡查保护力度和老旧设施改造更新力度,提高安全、平稳供气能力。二是加大气源中石油、中石化气源指标协调力度,加大页岩气消纳利用力度,增强气源保障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天然气经营市场公告机制,通过政府、企业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站点公告栏等平台公开各类服务事项收费、办理流程、标准等信息,及时通报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保障广大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指导、督促区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学习,增强经营资质许可审查能力,强化准入管理。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区县主管部门、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工作督查、安全检查、执法检查,增强区县主管部门、企业加强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三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加大对无证经营、垄断、价格、服务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杨丽琼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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