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9〕186号
李冬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84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部署,一是我市已建立分管市领导牵头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二是全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1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推广应用方面,明确了购车补贴及充电桩建设补贴标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充电桩建设比例要求、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停车费限时减免、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等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了创新补助、研发支持补助、数据平台补助、高端平台培育补助、测试场设备投入补助、车型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及物流补助等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情况
生产方面,2018年我市生产新能源汽车约4万辆,和2017年持平。推广应用方面,截至2018年底,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3万辆。按推广时间分:2015年前推广6168辆,2016年推广4933辆,2017年推广18285辆,2018年推广1.4万辆。按推广车型分:乘用车3.6万辆,客车3235辆,物流车4254辆。
二、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充电桩建设方面,截止2018年11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9779个,较2017年新增4735个,其中慢充桩7027个,快充桩2752个;全市累计共建成站点1529个,其中主城区公用站点311个,公用充电桩2713个,慢充桩1563个,快充桩1150个。
三、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急需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一是重视不够。部门和企业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起得早,行动慢,以至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
二是规模较小。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占整车产值的比重仅3.0%,产业规模小,发展支撑力弱。
三是核心配套能力弱。市内现有“大小三电”企业行业知名度不高,竞争力不强。比亚迪电池、上海电驱动等知名企业虽已落户,但还未形成产能。
四是创新发展不足。主要是开发投入不足,产品几乎依托传统汽车平台改进形成,生产利用传统汽车产线,全市至今尚未开发出一款成熟纯电动汽车专用底盘,不能确保现有产品不会存在有先天不足情况。
五是市场竞争力不强。有产品无市场和有市场缺产品现象并存。受车型及价格等限制,近年市内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本地企业极难入围;巡游出租车替换,现却无合适的地产新能源汽车可供选择;环卫等特种行业,全市还没有针对性新能源汽车可提供。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以比亚迪为代表的璧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一)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早在2016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的目标。此前,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及充电布局不尽合理等因素,前期新能源公交客车用电成本(1.6元/公里)比CNG(0.64元/公里)高,公交及交运集团为保持正常经营,未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受路权因素制约新能源物流车推广不及预期。因市场现有新能源汽车产品本身不适应行业运营使用要求,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及市政环卫领域基本未得到推广。截止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约2300辆,新能源物流车4000辆,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约6000辆,新能源网约车约3000辆。出租车及市政环卫领域基本尚未推广新能源汽车。
为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策措施》明确:市级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主城区新增和更换公交车、出租车要加快提高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增和更换市政环卫车、市政工程车、邮政快递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主城区新增和更换网络预约出租车、分时租赁用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并对开展新能源汽车替换传统燃料汽车示范工程的区县给予奖励。我们将按照《政策措施》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不同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一是会同市交通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二是协调长安汽车、金康新能源参与新能源出租车推广,配合市交通局有序推进全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计划。三是在市公安局落实新能源货车通行证的前提下,确保新能源货车运营使用环节支持政策,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
(二)加快完善补贴政策。优化调整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弱化购置补贴,加强运营使用环节的支持。一是在现有运营企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根据充电量、企业运营规模、车辆运营里程等加快研究充电电费补助、规模运营补助及里程运营补助等。二是优化资金预拨政策,对本地注册生产企业在市内推广并满足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实行资金预拨,缩短预拨周期,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三是鼓励各区(县)在市、区(县)补贴不超过国家补贴50%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区(县)级财政补贴政策作为市级补贴的补充。四是在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的基础上,逐年递减市级燃油公交车运营补贴,预计在2019年完全取消。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要求自2019年6月26日起,各地方不得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三)支持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政策措施》中市级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要求,优先支持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参与政府集中采购;鼓励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在机关单位的推广,支持协调比亚迪在各市级机关开展试乘试驾活动;鼓励比亚迪公交车在我市推广应用,积极协调比亚迪对接市公交公司、市交运公司。
(四)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一是我委会同市能源局委托国网重庆电力公司建设全市车桩合一的APP应用平台,方便用户查询和使用不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充电桩,并逐步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二是为解决新能源公交车充电问题,我们已协调市公交公司、浙江万马、特来电分别整合场站、电桩等资源大力建设客运站场充电设备。三是鼓励特来电、国网、星星充电等10余家充电运营企业进一步拓展商业模式,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提高充电桩布局合理性和充电桩使用效率;四是针对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趋势,按照“立足日常基本需求、满足公共充电服务,联通区间节点、保障出差旅行,开展智能互联、实现资源共享,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城市公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体,社会停车场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补充,分类分场所按时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均衡合理、充电方便快捷、投资有回报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五)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及时研究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二是鼓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市区联动形成发展合力;三是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和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做好计划并抓好落实。
此复函已经杨丽琼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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