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9〕164号
米绍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道路井盖检查管理的建议》(第0930号)收悉。城市道路井盖的正常运行和状态,事关民生,也事关公共安全,加强检查管理十分重要。同时,城市道路井盖也涉及多个领域,关联不同的企业主体和主管部门。其中天然气井盖安全与城镇天然气行业、企业密切相关。我委作为全市城镇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指导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强天然气井盖安全管理的责任。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将加强道路天然气井盖检查管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道路天然气井盖检查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道路天然气井盖(以下简称井盖)检查管理工作分为施工建设和建成投运两个阶段,各阶段管理工作责任主体有所不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天然气管线工程在施工建设阶段井盖设置、施工及安装遵循空间规划布局和工程总体设计,由建设单位承担井盖管理责任,并接受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市区城管局的监督。建成投运阶段由市、区县城管部门统筹监督管理含天然气井盖在内的各类道路井盖,由天然气管线权属企业具体承担权属范围内井盖的巡查、养护、维修等管理责任。同时,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接受市、区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经济信息委和区县经济信息委)监督指导。
二、道路天然气井盖检查管理工作符合技术规范规定是我委工作的基本要求
正如您所说,道路井盖管理应有相应的工作标准。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气井盖管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在道路天然气管线工程施工建设阶段,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井盖,重庆燃气集团出台企业标准《燃气阀井(室)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保养技术规程》(Q/YRQ-JS-303-2014),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权属井盖材质、外观颜色、LOGO图标等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说明。工程建设中各企业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符合道路规划、工程设计、安全运行使用等要求。
二是道路天然气管线工程建成,验收合格投运后,各企业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相关要求,通过积极制定《燃气阀井(室)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保养技术规程》(Q/YRQ-JS-303-2014)等企业标准,构建设施设备巡查维护更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管理措施,按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对检查井和井盖的外观及井内情况定期巡查维保,检查井盖及周边地坪是否完好、井内壁是否存在塌陷、井内是否存在天然气泄漏,井内阀门等设备开启状态及灵活度,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三、道路天然气井盖检查管理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应尽职责
一是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依托市城市管理局智慧(数字)城管网络平台,接受对权属井盖完整性状态的动态统筹监管。在市城市管理局统筹监管同时,各企业及时上报通过管线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获得的不同单位井盖误换、井盖缺失等问题和隐患,对责任主体在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及时整改闭环,对责任主体在其他单位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其他单位及时整改,确保行人行车和管线运行安全。
二是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对行政区域内各企业开展定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业权属井盖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积极协调行政区域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供气使用安全。
三是我委扎实开展“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履行全市行业主管职责,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企业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阀井、调压柜等天然气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实践证明,我市道路天然气井盖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同时,对其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行之有效,可以保证其安全运行要求。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天然气井盖造成的人身事故。下一步,我委将认真采纳您对相关工作的建议,切实履行市级城镇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全市区县经济信息委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梳理井盖检查管理工作中的不足,确保市城市管理局对道路天然气检查井井盖实现进一步有效统筹监管,确保井盖设施使用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杨丽琼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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