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9〕154号
代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78号)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18条“干货”等,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针对当前实体经济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已出台“涉企减负30条”等政策措施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8项政策“干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18项政策内容涉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企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企倾斜。同时,积极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探索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增资优质民营担保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企,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对于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民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扩大民企联合授信试点企业范围。我市还将力争在3年内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积极争取国家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渝落地,推动更多民企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开发符合民企资产与经营特点的抵押贷款产品,支持民企转型升级。
(三)降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等政策,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港口作业费和集装箱进出口环节等合规成本;对工业园区内属智能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的制造业等项目,将对其降低土地出让底价,并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推动颁布了《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从落实市场准入、税费优惠政策、财政支持、强化服务、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简化审批手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突出了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2018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着力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目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已列入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
二、狠抓落实,促进各项惠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动员会精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走访服务中发现的融资成本高、物流成本高、用能成本高、发展环境不优等突出问题。
(一)认真实施“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根据陈敏尔书记在我市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部署,全市把开展走访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2018年,通过走访,共收集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26000余件,基本上得到了较好解决。其中,38名市领导带队调研走访了377家民营企业,607名区县级领导带队走访了3110家民营企业。
(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市考核办会同市工商联等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机制,加大了营商环境在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各项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一是突出量化标准,每个区县随机组织50名民营企业家,对当地收费负担、企业融资、政策落实、司法保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情况进行现场不计名打分,以增强对区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力度。二是突出广泛参与,设置“万家民企满意度专项调查”,作为群众对区县党政工作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突出结果导向,每年对各区县民营经济发展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渝委发37、38号文件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头看等专项督查,通过收集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落地见效。
(三)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落实用好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重庆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18〕123号)等,推动市政府出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地方区域市场与全国性交易场所对接机制,鼓励运作规范的区域股权市场开展优先股、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试点。二是改进金融监管政策。积极协调监管部委放宽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出台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尽职免责政策,解决银行不敢贷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改革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激励考核机制,提升商业银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动力,并切实增强监管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三是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降低企业贷款条件,加快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四是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在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建设、动产质押融资、失信惩戒、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合作,整合人行、税务、工商、司法、保险等信息数据,推动信用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更多企业及时获得信贷资金支持。2018年末,全市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7018.36亿元、同比增长5.48%。2018年12月,全市企业贷款利率5.44%,较9月下降0.19个百分点。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621.9亿元,居全国第1位,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三农贷款余额占比50%。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2395.9亿元,居全国第3位,当年新增小微、三农担保业务650亿元,占比47.2%。
(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创新创造。《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渝科委发〔2017〕35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科技型企业总量达到20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达到800家,挂牌上市科技企业达到800家”的发展目标。一是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为科技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14365张,其中民营科技型企业申领14188张,占比98.77%;兑现科技创新券近3.19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兑现近2.72亿元,占比85.27%,较好促进了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工作。二是积极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累计为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项目1522个,实际享受税收优惠13.12亿元。三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服务。针对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着力打造科技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众筹募资三大科技金融支持服务体系,为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需求提供资本支撑。
三、切实做好对民营企业人才的政治引领,促进民营企业人才健康成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人才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正在实施的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十万产业人才培养行动、百万紧缺实用人才开发行动。
(一)持续深入开展培训。开展“渝商名家”成长行动,分级分类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轮训,采取专题培训、创新论坛、互动交流、导师帮带等方式,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培育10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持续分层分类组织民营企业家到知名高校及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培训,提升能力。同时,组织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激发广大企业家爱国情怀、报国之志。
(二)大力做好企业人才服务。完善人才服务证制度,探索建立人才服务证积分制管理体系,分层分类提供医疗、子女入园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扶持、签证落户等服务。同时,改版重庆人才工作网,推动区县、园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企业人才引进平台。高质量办好2019重庆国际人才洽谈会,用好人才工作站和第三方机构,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开展“百万英才兴重庆”系列活动,设立民企人才招聘月,帮助民企加快集聚急需紧缺优秀人才。
(四)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专业体系。完善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双基地”“双师型”“双证书”职教培养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杨丽琼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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