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9〕149号
郑武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老旧工业厂房再开发利用水平的建议》(第0355号)收悉。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工业厂房再开发利用有关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和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老旧工业厂房再开发利用工作,在关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降低制造业成本等相关文件中,均明确支持和鼓励老旧工业厂房提高再开发利用水平。
(一)国家主要鼓励政策。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中提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旧工厂’改造和产业升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提出“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二)我市主要鼓励政策。2016年,原市国土房管局在《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规〔2016〕13号)中提出“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内涵挖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批准,可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在《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18〕155号)中提出“制造业企业依法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升集约化利用水平增加用地用于扩大工业生产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和“鼓励利用闲置的工业厂房打造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二、关于加快出台我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和制定老旧工业厂房改造升级相关配套政策
(一)关于老旧工业用地和厂房认定办法和规划控制。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牵头推进包括老旧工业区在内的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正在研究制定主城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办法草案已经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该办法草案重点针对已建成区中不属于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对象的老旧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仓储、市场等用地,按照“城市双修”工作的总体要求,探索采用“微改造”的有机更新方式完善功能、改善形象、提升品质,其中对老旧工业区拟研究在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基本不增加建筑规模的前提下,按照“一园一策”“一厂一策”的“微改造”方式开展更新。办法草案对允许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对更新项目从项目申报、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建筑密度、退界、间距和绿地率等技术标准要求。
(二)关于项目投资备案审批。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老旧厂房再开发利用属于对存量厂房进行改造利用的投资行为,这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投资者通过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备案流程,不需要另行制定专项备案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管理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配合做好老旧工业厂房再开发利用问题。
(三)关于建筑消防审查及备案管理。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36号)要求,自2018年9月30日起,我市已全面取消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住建部门负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对老旧工业厂房等建筑按照新用途进行消防审查过程中,主要是从保障人员安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角度进行论证,与是否利用工业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无前置关系。
(四)关于再开发利用项目环保评估。目前,对于符合园区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环评等要求的老旧工业厂房再开发利用项目,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均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在具体项目落地过程中,也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经开区南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
经开区南区曾经是主城区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入驻有隆鑫动力、天友乳业、科瑞制药等重点工业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近年来区域功能定位的调整,发展重点已经逐步转向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市规划局)和南岸区政府共同研究制定的区域发展相关计划和安排,对依法整治收储后的工业用地,将按新规划、新用途依法依规调整土地规划性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推进经开区南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杨丽琼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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