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复函〔2018〕28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85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张劲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重庆市对新能源商用车从事城市配送业务地方补贴支持政策的建议》(第085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新能源物流车推广情况
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城市和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城市,我市早在2012年就启动了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政策文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拥有瑞驰汽车、力帆汽车等国内知名的新能源物流车开发生产企业,具有较好的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基础。重庆瑞康新能源等国内起步较早的本地电动物流车综合运营服务商稳步发展,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物流车运营商如地上铁、八匹马、易租通等也已入驻我市,顺丰、韵达、圆通等主要快递企业在我市也在不断加大新能源物流车的使用比例。目前,全市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物流配送中的应用已有一定规模,累计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约4000辆,推广应用水平总体处于国内中上水平。
二、关于加大对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问题
目前,由于财政资金有限,我市对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处于全国平均水平,确实低于广州、成都、深圳、贵州、北京、杭州、厦门等地的地方财政补助水平。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包括物流车的推广应用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已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政策(2018-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政策》”),市政府正在审议之中。《发展政策》综合提出了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拟通过系列扶持政策,弥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偏低的不足,对您提出的建议,《发展政策》中也有所考虑,主要为:一是明确了对部分新能源物流汽车在主城给予通行便利、优先发放绿色通行证的支持政策;二是鼓励区县出台新能源汽车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政策;三是提出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市政道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等鼓励措施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此外,我们鼓励区县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在市区两级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50%的前提下,配合市级对新能源汽车包括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同时也正在考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运营使用环节的支持,拟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包括新能源物流车运营企业给予运营奖励。
此复函已经我委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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