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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18-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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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18-06-18
[ 发布日期 ]
2018-06-18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经信复函〔2018〕26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处置濒死企业、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工作的建议》(第0026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按照《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要求,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渝府办发﹝2016﹞128号),我委和市国资委分别制定了《重庆市处置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实施方案》(渝经信发﹝2016﹞46号)、《市国资委系统“僵尸”“空壳”企业等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渝国资发﹝2016﹞1号)(以下简称“两个方案”),有序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

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我市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结合企业和各区县实际,积极推进国有和民营“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处置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412户,民营僵尸企业142户

从2017年起,我市每年制定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企业的工作方案,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

二、关于“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情况

(一)关于僵尸企业清理涉及面广,数量多的问题。

《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渝府办发﹝2016﹞128号)提出“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认定为“僵尸企业”,对经过登记注册的但没有长期开展经营的企业可认定为空壳公司

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市国资委与市经济信息委严格遵循法治化和市场化原则,一是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引进优势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实现企业扭亏脱困。二是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三是对空壳公司的处置,市工商局以工商登记数据和企业年报数据为基础,通过开业回访、随机抽查、分类监管、情报监测等措施,对空壳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处置。其中,对能够取得联系,并查证属实确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引导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连续两年未年报、长期未经营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信用约束。截止今年3月末,已依法注吊销10.1万户。

(二)关于“僵尸企业”涉及利益主体多,维稳压力大的情况。

在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涉及债务处置、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等多种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做好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各项工作。

1.债务处置方面。在对僵尸企业的债务处置上,积极运用市场手段,强化金融支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完善金融配套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对于并购“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充分保障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不发生企业逃废债务等情况,确保社会稳定。

2.破产清算方面。2016年,我市在市级层面已建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会议成员的市级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即“府院”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和法院司法能动作用推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市高法院也明确提出,在破产审理工作任务重的中、基层法院积极争取设立破产审判庭,其他中、基层法院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集中专门力量审理破产案件。截止今年3月末,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等法院已成立破产审判庭,其他法院均在商事审判庭内成立了破产合议庭,审判人员达到152人,专委、庭领导担任审判长的有38人,破产审判队伍的建设为破产审判专业化提供了基础条件。设立了专项资金,江北区、北碚区、江津区等法院已建立破产案件专项资金,用于安排筹措破产处置工作经费,以及解决无财可破、有财未变现案件所需管理人经费等破产费用的列支、垫支。市高法院及辖区法院通过媒体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公众充分认识到要及时通过破产程序让债务人度过危机,让债权人减少损失。

3.职工安置方面。在“僵尸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安置工作上,切实贯彻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依托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僵尸企业分流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僵尸企业分流职工,扶持未就业僵尸企业分流职工自谋职业。对吸纳僵尸企业分流职工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僵尸企业分流职工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为实现就业的低保家庭僵尸企业分流职工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同时,为确保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平稳推进,支持、引导吸纳僵尸企业分流职工的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后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其中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关于“僵尸企业”无产可破较多,查控处置难度大的情况。

在“僵尸企业”的破产过程中,我市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为企业破产提供信息支持,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3亿条并实现“一站式”查询服务实现各类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转换,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12个领域已认定并共享信用“红黑名单”24.6万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建立健全了跨部门的失信企业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制度,对恶意逃废债务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形成强力约束,切实保障在“僵尸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提案提出的3个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分类推进改革步伐。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继续按照“企业集团内部标准处置一批、兼并重组整合一批、通过资产公司处置一批、破产清算关闭一批”四条路径,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同时,充分发挥渝富集团等现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积极推动设立混合所有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不良信贷资产的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实现企业扭亏脱困。

(二)加速僵尸企业预警防控。目前,我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一平台与国家相关平台、50余家市级部门、所有区县实现对接,累计归集各类涉企信息近3亿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57亿条,行政处罚类信息0.32亿条,信用“红黑名单”信息24.6万条,资质资格、登记、信用评价等其他信息1.13亿条。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将僵尸企业处置情况及时公布,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行为,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用信息同步在“信用重庆”网站公示,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三)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一是关于破产专项资金的问题。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主城区法院,积极与同级政府协调,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初步设立了破产案件专项资金。沙坪坝区法院早在2013年就由区政府出资50万元设立破产清算扶助基金;九龙坡区法院争取到政府200万元的破产处置专项资金;江津区法院建立了800万元的破产案件财政周转性专项处置基金。远郊区县法院如垫江县法院争取到政府50万元破产资金,忠县法院设立了200万元破产工作基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更多的区县设立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二是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快立快审机制的问题。目前,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高院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系统与重庆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的破产案件进行技术合并。合并后,破产案件信息无需在两个系统中重复填写,承办法官只需在重庆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填录案件信息,统一采用技术手段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系统上报破产案件办理数据,提高审判效率。稳妥推进执行转破产,完善流转机制,市高法院拟对执行转破产案件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执行转破产激励力度、执行转破产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为执行转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复函已经我委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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