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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009276281J/2018-03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18-06-18
[ 发布日期 ]
2018-06-18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经信复函〔2018〕26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袁凯明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放宽直购电用户准入条件的建议》(第0249号)收悉。我委在去年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就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调研工作,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方案》)、《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6〕72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规则》)要求,我委积极主动推进全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已成为降低用电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

按照《直接交易方案》《直接交易规则》规定,我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及要求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年用电量300-500万千瓦时的,由售电公司“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39家电力用户、20家发电企业(其中水电企业7家)、76家售电公司取得电力直接交易准入资格。2017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928家,全年交易电量共计1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8.5%,占全市统调工业用电量50%以上,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约8亿元。

二、我委推动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工作情况

为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电力体制改革红利,降低电力成本,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分别于2017年7月、2018年4月两次向市政府提出请示,建议直接交易准入条件调整为:主城及渝西地区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可代理该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电力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目前,市政府已同意上述降低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

三、关于三产业企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问题

目前我市第三产业执行的电价政策与大工业电价不相同,大工业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构成。第三产业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价格,由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组成不包含基本电价,且电度电价的标准也不一致,不能简单将第三产业纳入当前的大工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适时研究第三产业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相关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委已印发《关于降低重庆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27号)(详见附件),并对今年三季度直接交易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本次直接交易准入条件调整后,将为包括大渡口区在内的更多工业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享受电改红利创造条件,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一是出台具体操作文件。我委已与市能源局、市物价局对降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联合行文,由于电力直接交易是每季度申报一次。因此,本次降低准入条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望在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

二是组织企业申报。通过网上公开、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区县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指导企业申报工作。

此复函已经我委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关于降低重庆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渝经信发〔201827

关于降低重庆市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乌江电力,三峡电力,聚龙电力,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工业企业用电规模情况,决定降低我市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年用电量规模准入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城及渝西地区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可代理该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二、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三、本次年用电量规模准入条件调整自2018年第三季度直接交易开始时执行。

四、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大工业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五、各区(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符合准入条件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组织工作。各发、售、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能源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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