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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经济信息委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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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不严不实。2021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化工园区是否投用危化品车辆监管系统、开展重点场所防渗漏建设、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体系等设定为约束性指标,并明确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督察发现,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1年11月印发的《重庆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市级管理办法),未将上述约束性指标作为基本要求,相关部门在国家明确提出更严要求后,仍未及时修订市级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0月按市级管理办法认定了7个化工园区。2023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就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发出通知,通报重庆市在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后,市经济信息委不仅未按要求整改,反而再次于2024年3月按市级管理办法认定了1个化工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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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对标对表完善制度规范。2024年5月11日,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修订印发《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4〕27号),将国家12项原则性建设标准细化为68项具体标准。 2.系统全面组织政策宣贯。2024年8月26日、12月25日,分别组织召开全市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政策宣贯会,围绕国家及我市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系列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汇编发布了涵盖20余项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政策汇编》,提高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政策把握能力。 3.从严从实开展复核评价。2024年12月24日市经济信息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重庆市化工园区复核合格名单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99号)、《关于开展重庆市化工园区复核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98号),同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全市化工园区整改工作会,安排部署复核发现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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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通过听取会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开展了整改验收核查,明确同意该整改事项验收销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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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 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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