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简称《清算通知》)工作安排,我委积极组织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共收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鑫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等1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34852辆,补贴资金31390.8008万元。
按照《清算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企业申报的车辆进行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经审计,上述企业共30412辆新能源汽车符合申报要求。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023—63896703;
市财政局:023—67575317;
传 真:023—63899458;
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电子邮件:qcc_cq@126.com。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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