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职能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节能诊断任务。
二、组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三、指导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五、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具体负责制造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及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工作。
七、落实环保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八、负责指导推动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九、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创建。
十、组织实施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市级能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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