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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9-02-28


2018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对20171231日之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提出保留行政权力事项62项,其中:行政审批17项、行政处罚3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1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项。二是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将原来需要申请人跑两次的程序优化为最多跑一次,实现了申请人仅到现场一次即可申办行政审批事项三是推进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给付、确认等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了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和电气经营企业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核实,我委涉及13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委机关2项、委属事业单位2项、供电企业5项、供气企业4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并录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印发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制本系统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经信法规〔20187号),指导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做好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工作,制定了市、区县两级通用目录清单,确保两级同一公共服务事项在名称、类型、依据和编码上保持一致。

3.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182月,根据《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推进我委纳入试点的4项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制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渝经信发〔20189号)。2018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针对我委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3项审批事项,制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渝经信发〔201830),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修订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渝经信发〔201855号)。因盐业体制改革要求,我委承接原市盐务局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修订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渝经信法规〔20188号)。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集中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办〔201836号)。2018年度累计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同步发布10条抽查结果信息。

(二)以推进立法工作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9号),我委纳入2018年全市立法计划项目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3项、政府规章1项。《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为审议项目,《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制定)》为预备项目,《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为调研项目。除《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制定)》因机构改革由新成立的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牵头推进外,其余立法项目均按计划积极推进。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制定了《关于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完善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2018年度,完成对35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全部按规定报备登记。

(三)发挥专家顾问作用,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议题不得提交委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将机关法制机构作为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固定列席处室,从组织上和程序上确保依法决策机制的落实。今年以来,委党组会审议了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首届智博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等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2.立专家评审机制。一是分行业建立健全专家库。实行市内专家与市外专家相结合、行业专家与金融专家相结合、企业专家与大学科研院所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专家库,并邀请一定比例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者参加。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科学合理。

3.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法治保障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国家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规定。从2010年起常年聘请法律服务单位为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外合同(协议)签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委机关内控制度建设及政府采购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我委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3同志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为本单位部分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2018年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共计154件外签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为行政决策做好法治保障。

(四)以案卷评查和业务培训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开展案卷评查。我委组织开展了全市经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9个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报送的96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认真评查。与上年相比较,去年大部分区县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案件数较上年显著增加,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整体上有所提高,重大程序问题有所减少,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的规范度和准确性有所提升。

2.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20181月,我委联合原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学习贯彻食盐专营办法暨食盐专营执法培训班,全市经信系统从事食盐行业管理、食盐专营执法120余人参加培训。4月,组织委机关4名行政工作人员和2名市能源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原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10月,组织召开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工作会议,邀请专家到会围绕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培训,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市能源监测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近90人到会学习。二是会同原市政府法制办举办执法培训班。1月和4月,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法律普及、技能提升等方面专题培训,累计培训区县经信委、园区、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人员近500人次,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了规范和监督全市经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修订后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对无线电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修订并印发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37号)。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做到重大行政决策按照程序经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2018委党组会研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2018年智博会项目资金使用安排、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重庆市利用技术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等工作,进一步落实集体行政决策机制。

2.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行政权力集中和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加强对财政资金安排、各委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和财务收支情况等内部审计。

3.强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对重要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我委累计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830条,其中综合信息275条,行政公文222件,各类公告、公示等166条,经济运行信息128条,产业政策信息124条,规划投资信息109条。受理公开信箱群众来信125件。同时,依托重庆经信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608条。

(六)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1.完善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有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意见,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制定了《市经济信息委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渝经信法规〔20181),强化行政履职责任,确立了谁承办、谁应诉原则。通过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不断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做好系统信访工作。一是着力抓好阳光信访。组织在渝中央工业企业、委属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参加全市信访业务大讲堂,召开全市经信系统信访业务培训。二是着力抓好责任信访。指导在渝中央工业企业、委属单位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首接首办责任制。三是着力抓好法治信访。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渝经信信访〔201719号)的要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让信访群众每一个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抓好干部职工党性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理想信念根基。邀请市委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和全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机关宣讲分队在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宣讲11场次。每季度制定下发《机关党员组织生活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安排》,累计举办委系统党务干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3期。

2.抓好干部职工法治教育。一是组织全委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27日,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文强讲授《监察法》;529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滕亚为教授教授《宪法》修正案,全委200余人到会学习。二是以考促学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4批次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单位39名现职领导干部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法庭旁听,旁听率达100%;组织委系统1595名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其中39名参加集中抽考学习考试、1556名参加网络考试,网络考试参考率98.84%、合格率99.02%三是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413日,为切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80余名机关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电影《李司法的冬暖夏凉》。613日至831日组织委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市普法办举办的千万市民学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近千名干部职工参与了网上知识竞赛活动。五是以送发普法书籍资料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统一购买《法治概述和实务》普法读本300余册,分发委机关干部职工,助其增强法治理论知识和提升法治素养。

(八)落实组织保障机制,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委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次委党组会前都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2018年度已累计学习20次。615日,第16次党组会学习传达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干部法治素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2018年度,委党组会审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纠正四风改进作风十条措施》《关于加强干部法治素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委党内规范性文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加强法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法制机构人才队伍,目前法制机构3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占人员60%。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合理的法制干部队伍。同时,为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了《市经济信息委公职律师暂行管理办法》,鼓励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申请公职律师。

3.建立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机制。一是修订《机关处室量化考核办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所在分值比重。二是将法制机构负责人作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之一,负责对学法用法、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等内容的考核。三是将述法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中必填内容。四是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新担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的重要参考,促进全市经信系统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一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和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都存在不足,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仍有差距,以案释法工作有待加强;三是相关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019年,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和《市经济信息委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方案》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计划,着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管理。二是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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