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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5-006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官网内容运营项目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

官网内容运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508-325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要求

※四、团队人员要求

※五、其他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结算原则

※四、付款方式

五、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条款

※七、保密要求

八、不可抗力

九、知识产权

十、其他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九、项目验收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

五、其他资料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官网内容运营项目(项目号:CQCBJQ2508-32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官网内容运营项目

46.76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46.76 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且服务类别中包含“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4日(9:00-17:00)。

潜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

收款账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06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北京时间9:30-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0:0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jjxx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袁老师

话:(023)88366136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建伟、胡琳、况琳

话:023-88758847、88758852

真:023-88505947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贺信精神以及视察重庆、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拟定于2025年9月5-8日在重庆举办。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展会秉承“智汇八方,博采众长”的办会理念,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办会方向,着眼世界智能产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技术动态,年度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和“人工智能+”,将举办开(闭)幕式、展览展示、合作交流、投资招商等活动。其中,展览展示约8万平方米,设置综合展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居家、低空经济等多个展区,全方位展示人工智能发展新特征新热点,全场景呈现智能产业各方面主要成就,生动展现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美好前景。

本项目为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官网内容运营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运营智博会官方web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以及智博会组委办认定的其他平台,上述平台以下简称智博会官网。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智博会)官网内容运营包括智博会官方web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以及智博会组委办认定的其他平台,上述平台以下简称智博会官网。为保证智博会传播热度的可持续性,智博会官网内容运营项目时间为一年,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智博会各平台内容信息策划、制作、发布和维护

1.月度选题策划:聚焦2025智博会宣传亮点及活动成效、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数字城市、智能机器人、智能居家、低空经济等发展成果,梳理宣传思路和节点爆款选题。2025年8月-2026年1月,提交6份月度选题分析与宣传策划报告;2026年2月-7月,每3个月提交1份选题分析与宣传策划报告;共计8份。

2.智博会各平台内容信息制作与发布:结合智博会各活动板块(包括开幕式、峰会、展览、活动、赛事、发布、产业对接、闭幕式等)工作推进情况,收集图文、视频素材,进一步加工制作内容信息并及时发布,及时全面展示智博会筹备及办会进展情况。8-9月重点发布期内平均周采写、制作和发布不少于10条图文信息,其他发布期平均周采写、制作和发布不少于5条图文信息,发布的图文信息60%及以上为宣传2025智博会亮点和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数字重庆建设成效的信息、30%及以上为原创发布信息,并对留言、评论进行管理。内容信息应在智博会官网同步发布。共需采写发布信息不少于300条,其中原创信息100条。

3.H5静态展示信息制作与发布:制作不少于10个H5,用于宣传推广等跨平台通道。素材表现包括融媒体、短视频等;从H5页面直接跳转线上智博会(PC)官网页面。

4.短视频制作与发布:策划、制作并发布不少于18个短视频,宣传推广2025智博会;按照智博会各活动板块需求和提供的视频内容,制作短视频在智博会官网发布。

5.SVG交互式多媒体产品:制作不少于10条SVG互动产品,含策划、文案、美编、技术开发和发布。

6.信息长图及倒计时海报:制作不少于3张智博会倒计时海报和10条信息长图,手工绘画线上智博会重点活动,含策划、文案、美工画图、发布。

7.内容信息维护:对智博会官网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更新、修订、互动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三审三校差错审核服务

对智博会各平台发布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三审三校,确保内容能准确和及时发布。对官网嘉宾信息及展商信息进行审校、编辑并及时发布。

(三)项目应急管理服务

2025年8月-2026年1月,每月提供1份智博会媒体宣传月度数据分析与舆情监控报告,2026年2-7月每3个月提供1份媒体宣传季度数据分析与舆情监控报告,共8份。对有关负面舆情处置提供服务支撑。

(四)项目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服务

及时完成智博会组委办布置的智博会官网内容信息运营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方案并在磋商响应文件详细阐述,包括: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内容运营执行工作方案、服务保障、三审三校审核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服务团队配置方案。

(二)供应商根据要求适时修改维护智博会互联网平台的各项功能性内容(如网站、微信、微博主界面、自定义菜单等),做好关注自动回复、关键词自动回复等功能保障。加强与平台访问者互动,及时处理平台访问者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记录。具有专业的小程序、H5页面开发团队,能完成智博会相关小程序、H5页面制作与开发。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响应能力强,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三)责任保险

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购买派驻团队工作人员意外保险,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保单明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深化方案送审,并派驻相关人员开展具体工作。

※四、团队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13人。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1.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所有拟派人员不得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的,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2.所有拟派人员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不承担其他项目工作。(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承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1-3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服务,驻场服务人员非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拟任本项目职务、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24小时支持服务,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通讯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活动流程所产生所有费用,应充分衡量和估计本项目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导致价格变动风险因素,报价接受后视为就本项目所有所需服务及所需相应设备、材料、人员、耗材等已经包含在该价格中,且不做任何调整。服务要求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工作期间如因对项目理解及活动规模不充足导致活动延期或出现服务停滞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以经确认的合同、策划方案、实施方案、采购文件规定、主办方需求以及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确定项目最终实际结算费用。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运营费、服务费、工作场地费、办公费、人工费、保险、验收专家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 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序号

内容

明细

单位

数量

分项限价(元)

单价

金额

1

智博会官网内容信息总体规划方案

根据2025年大会主题,确定宣传方向及信息平台全年总体内容规划

1

3,000.00

3,000.00

2

内容维护应急服务

针对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和处置,从智博会开幕前5天至结束后5天,连续10天安排专人24小时待命。发现情况后两小时内响应处理,其中展会期间加前后一天关键期共5天安排3个采编人员(含总编/副总编1人)和两个技术人员值班,其余5天安排1个采编人员和一个技术人员值班。

1

10,000.00

10,000.00

3

智博会网站及APP图文信息制作、发布及运维

智博会期间派4人驻点2个月,平时2人专人维护及更新,含技术维护及美编等

300

80.00

24,000.00

4

智博会微信公众号图文信息制作、发布及运维

智博会期间派4人驻点2个月,平时2人专人维护及更新,含技术维护及美编等

300

70.000

21,000.00

5

智博会微博图文信息制作、发布及运维

智博会期间派4人驻点2个月,平时2人专人维护及更新,含技术维护及美编等

300

60.00

18,000.00

6

平台原创稿件采写

智博会期间派4人驻点2个月,2人专职原创(包括图片拍摄及文字)内容,现场沟通采写;

100

700.00

70,000.00

7

SVG交互式多媒体产品制作

多媒体交互式含文字、视频、动画等

10

950.00

9,500.00

8

H5静态展示信息制作与发布

组委会指定内容介绍

10

400.00

4,000.00

9

信息长图

含文章撰写及图片设计,图文结合

10

800.00

8,000.00

10

海报设计与制作

倒计时海报

3

300.00

900.00

11

视频拍摄制作

2分钟以内,1080p,含脚本策划,后期剪辑及特效制作,专业主播和配音

18

4,900.00

88,200.00

12

月度选题分析与宣传策划报告

资料与线索收集分析,各平台选题策划;2025年8月—2026年1月每月1份,2026年2-7月每季度1份

8

2,000.00

16,000.00

13

月度数据分析与舆情监测报告

含全网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2025年8月—2026年1月每月1份,2026年1-6月每季度1份

8

2,000.00

16,000.00

14

三审三校

智博会官网内容信息三审三校

300

40.00

12,000.00

原创稿件三审三校

100

100.00

10,000.00

SVG产品三审三校

10

100.00

1,000.00

H5静态展示信息三审三校

10

100.00

1,000.00

信息长图三审三校

10

100.00

1,000.00

短视频三审三校

20

200.00

4,000.00

15

展商资料审校编辑及上传

展商资料审校、图片编辑并上传官网(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文字在3000字以内,超过3000字按两个结算)

500

300.00

150,000.00

合计

467,600.00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三、结算原则

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审计后,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正规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五)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的项目执行金额不足采购人已支付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多余金额退还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延期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若本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则成交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额:合同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四次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条款

(一)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规定的相应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1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智博会筹备及会后跟踪服务期间每月一次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周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

因相关政策调整、组委会展览计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项目所在地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服务方案

(45%)

10分

1.项目整体策划方案(10分)

结合本项目第二篇中的“项目概况”、“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及往届智博会展现情况,提出符合本项目的整体策划服务方案。阐述内容包括服务内容、策划思路,阐述内容完全契合2025智博会主题,执行实施思路,策划思路无偏差,内容表述清晰,表现形式丰富,具有落地可执行性。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

注:评审因素中所称的“瑕疵”为以下任一内容:

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

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

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

④常识性错误;

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

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

方案中任一处存在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的为1处瑕疵。

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

注:评审因素中所称的“瑕疵”为以下任一内容:

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

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

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

④常识性错误;

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

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

方案中任一处存在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的为1处瑕疵。

10分

2.内容运营执行工作方案(10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提出内容运营执行工作方案。

阐述内容包括智博会互联网平台内容运营执行工作方案、智博会互联网平台内容传播效果、平台响应和维护,表述清楚、思路清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15分

3.服务保障(15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提出服务保障。

阐述内容包括智博会官网内容信息策划、制作、发布和维护等策划、实施、服务保障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5分

4.三审三校审核管理方案(5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提出三审三校审核管理方案。

阐述内容包括三审三校制度、三审三校流程、三审三校成效,表述清楚、思路清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5分

5.应急预案(10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应急预案。

阐述内容包括各类突发事件、舆情监控、特殊状况保障,处置流程清晰,涵盖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情况,并提供对应的处置措施,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3

商务部分

(25%)

4分

1.服务团队配置方案(4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服务团队配置方案。

阐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和机动人员配备,阐述清楚、能匹配本项目需求,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8分

2.服务团队资历(8分)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一名10年及以上宣传、运营或推广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得1分;具有一名5年及以上宣传、运营或推广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得0.5分;本项累计最多得3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记者证的,提供1人得1分,累计最多得5分。

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格式自拟)、职称证(或记者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同一人员具备满足多项得分条件可重复得分。

3分

3.值班审核人员(3分)

供应商拟派负责智博会互联网平台每天三审三校环节的值班审核人员中,具有一名10年及以上编辑、校对或审核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得1分;具有一名5年及以上编辑、校对或审核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得0.5分;累计最多得3分。

10分

4.业绩(10分)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信息发布服务项目或内容运营项目或宣传推广项目的,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或不符得0分。

提供有效合同及验收证明(或验收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2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含)以下

1.5%

1.5%

1.0%

100以上-500

1.1%

0.8%

0.7%

500以上-1000

0.8%

0.45%

0.5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X、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1: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验收单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验收单

处室名称:

采购类别:货物□服务□工程□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主要服务内容

执行情况

1.智博会各平台内容信息策划、制作、发布和维护

2. 三审三校差错审核服务

3. 项目应急管理服务

4. 项目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签字:时间:

使用处室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人签字:时间:

其他参与处室验收意见(若有)

验收人签字:时间:

备注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2:服务质量审核表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官网内容运营项目

服务质量审核表

成交供应商

名称

审核日期

审核结果及说明

审核人签字

成交供应商代表

签字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磋商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已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已从甲方知悉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1.保密资料指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以文字、图纸或任何其他形式透露给乙方,或者乙方以任何其他形式从甲方获取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

2.任何包含保密资料的手册、说明、报告、图纸、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或载体,均视为保密资料。

3.在甲方告知乙方时,已经是公开资料的,不是保密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乙方应对任何保密资料保密并促使、监督其雇员对保密资料保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保密资料存在的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复制保密资料或以任何形式了解保密资料的内容提供便利。

3.除为合同的履行外,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条保密对象

保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士。相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应在职责范围内对所接触的甲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其他

1.任何保密资料的版权,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归甲方所有。

2.当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保密资料归还给甲方。不能归还的,应在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在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下将其销毁。

3.因履行合同的需要或根据本协议,保密资料需要为第三方所知时,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确保第三方签署一份与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相等的保密承诺书。

4.如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所述义务保密从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索赔、支出、法庭或仲裁庭或任何其它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人:                                    人:

      话:                                          话:

                                                 

签章日期:                             签 章 日期: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总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格式可自拟。

    2.该表可扩展

3.供应商的分项报价应包含“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三、报价要求(二)分项限价表”,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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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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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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