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经济·“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配套支撑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412-468
采 购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经济·“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配套支撑服务(项目号:CQCBJQ2412-46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
14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2 |
软件测评服务 |
5.76 |
1 | |
3 |
监理服务 |
4.49 |
1 | |
4 |
综合绩效评估 |
5.40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 |
结算审计 |
2.03 |
1 | |
注: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五个分包分别进行响应,同一供应商可以为多个分包的成交供应商。 |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 31.68 万元(含税金额),包一为14万元;包二为 5.76 万元;包三为 4.49 万元;包四为 5.4 万元;包五为 2.03 万元。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分包二、三、四:无。
分包五:供应商若为分所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且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加,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2月6日-2024年2月12日(9:00-17:00)。
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04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2月18日北京时间14:30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包老师
电 话:(023)6389927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菲童、胡琳
电 话:(023)88505900、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根据自身所投分包分别进行响应和应答。
(一)分包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等保测评技术要求
(1)测评范围主要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方面。
(2)标准和规范
供应商所提供的测评标准均应遵循公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与采购人商定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984-2007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
(3)技术测评:
1)安全物理环境测评(物理位置的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
2)安全通信网络测评(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
3)安全区域边界测评(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
4)安全计算环境测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5)安全管理中心测评(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
(4)管理测评:
1)安全管理制度测评(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
2)安全管理机构测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和检查);
3)安全管理人员测评(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4)安全建设管理测评(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支付、等级测评、服务供应商选择);
5)安全运维管理测评(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
2.密码测评技术要求
(1)密码测评相关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针对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
(2)测评要求
根据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属行业及系统使用的密码应用情况,选择并确定密评依据。对系统进行评估,以评估系统商用密码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正确、有效。并且通过评估来发现信息系统存在的密码应用安全性隐患和风险,提出可行性完善建议;
密码应用技术评估: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
安全管理评估: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
3.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
(2)为保障测评工作的顺利推进,供应商应指定一名专职服务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支撑的方式为测评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包含但不限于需整改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3)供应商应组织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在服务期限内加强与业主单位的联防、联动,积极配合处理网络安全事件,提升业主单位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专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证书(或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和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证书(或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和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及以上)证书。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或入职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员工可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资料的保密管控,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纸质、声音、影像、图像、电子等各种形态资料及其载体的保密管控措施,记录资料由生成到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日志,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在用户工作场所使用设备,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便携设备使用的保密管理。接入系统网络内使用的设备,必须遵守该系统关于终端安全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等要求。
(二)分包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参照软件质量模型,按照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51 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建立项目软件测评小组并开展软件测评工作。“政务一件事一次办应用项目”所涉及软件系统开发完成并通过初验后,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系统按照项目承建单位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国际、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软件验收测试。
软件测评服务成果物:出具加盖了国家认可的评测实验室章的《软件测试报告》。
(三)分包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提出监理意见;
(2)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
(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申报表并签署意见;
(4)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提出监理意见;
(5)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6)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
(7)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并报采购人批准;
(8)审核工程变更申请;
(9)处理实施工程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
(10)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
(11)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评估验收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
(12)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13)协助采购人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
(14)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15)监督承建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方案,并对培训进行评估。
2.进度控制
(1)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进度计划合理性,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提出监理意见或建议;
(2)定期检查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
(3)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措施按计划进行调整;
(4)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
3.投资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采购人签认;
(2)审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工程备忘录;
(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
(4)协助采购人进行成本管控。
4.合同管理
(1)协助合同审核,确保项目合同与建设项目的招标要求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涉及知识产权部分做出评估,并出具合理建议;
(2)及时对合同的变更做备忘录;
(3)监督合同执行情况,按需向采购人提交监理意见或报告;
(4)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5)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6)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5.信息管理
(1)协助合同审核,确认信息安全和安全施工的标准、要求;
(2)敦促承建单位建立项目文档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制度;
(3)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日志/周报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4)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阶段各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相应记录并确认;
(5)监督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6)敦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
(7)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验收材料整理,督促承建单位对项目建设技术文档和过程文档进行整理、分类;
(8)督促承建单位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和档案管理归档要求完成项目文档归档;
(9)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文档和设备随机材料移交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10)协助采购人记录验收会验收专家组意见,并督促承建单位完成整改;
(11)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采购人;
(12)妥善保管项目建设阶段的文档。
6.协调
(1)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与采购人承建单位确定设计阶段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
(3)对项目建设阶段可能出现的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达成一致;
(4)对协调结果做备忘录;
(5)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抄送各方;
(6)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
(7)沟通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可能产生的索赔事项;
(8)协调项目参建各方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9)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监理服务成果物:项目监理期间产生的所有文档,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类文档、过程类文档等资料,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验收需求。
(四)分包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应用绩效评价
应用绩效评价要围绕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开展应用绩效评价,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管理目标,确保开发内容符合数字重庆建设总体要求,推进应用好用管用实用,为后续应用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应用责任部门应根据谋划要求做好项目自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应用联合评审单位做好应用绩效评价工作。
(1)应用绩效评价组织形式
应用评价包括应用责任部门自评价和应用联合评审单位检查评价。应用责任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评价报告,通过“应用管理系统”提交。应用联合评审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委托专家机构评审组对应用责任部门开发的应用实施评价,并形成检查评价报告。
(2)应用绩效评价指标
围绕实用实战实效的开发目标,根据应用类型、服务对象、业务特征等属性,建立标签化、差异化、科学化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以“定性+定量”指标设置合理的指标分数权重,依托IRS应用标签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指标的自动取数和管理数据的综合分析。
(3)应用评价运用
3.1提升应用全过程管理水平。指导应用责任部门强化应用开发规划和审核,规范应用开发全过程,提升应用实际成效。
3.2作为年度预算安排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在年度应用开发预算安排时给予重点保障、优先支持、核减资金、限制审查等差异化处理安排;对被评为优秀应用或被IRS系统标记为活力共享、协同共建、优秀等标签的应用予以表彰,纳入最佳实践应用备选名单予以择优评比。对被IRS系统标记为重复应用、孤岛应用等标签的应用列入整改、归并、淘汰应用名单,在下一年度运维资金预算安排时按比例给予压减;连续两年被IRS标记为高风险应用等标签的应用,原则上应予关停,取消后续运维资金预算安排。
3.3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形成部门年度应用评价结果,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应用责任部门要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提升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应用责任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及自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应用联合评审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遵循科学规范、协同配合、公开透明、强化运用等原则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包括应用责任部门自评价和应用联合评审单位抽查评价。应用责任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目标并开展自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分包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对“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国家审计的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2)保证采购人提供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资料数和归还资料数一致。
(3)审计拟派人员具备相应能力或资质。
(4)审核工程量:按采购人的相关批复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和合同对项目建设清单数量进行审核。
(5)审核单价:按合同约定对单价进行审核。如发生调整,要求提供相应的采购凭证、工作量清单凭证等相关依据,最终以合同或双方确认的调整单价的原则进行审核。
(6)审核其他项目费用: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审核;如发生调整, 要求提供相应的采购凭证、工作量清单凭证等相关依据,最终以合同或双方确认的调整原则进行审核。
(7)结算账户的审计,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开立账户时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
(8)对结算原则的审计,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控制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
(9)结算方式的审计,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结算方式是否合规。
(10)联行往来资金结算的审计,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使用联行报单。
(11)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采购人与参建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台账,逐项检查参建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12)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
(13)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对项目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项目结算相关流程符合审计要求。
(14)负责项目其他相关的审计工作。
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费用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结算审核书封面、签署页、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工程量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等),并附考核评价整改情况清单及相关优化工作建议。
(1)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结算审计工作组。本着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结算审计业务,明确一名牵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并对结算审计工作组的人员结构、能力和经验等进行合理配置;供应商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如确有人员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备案;因结算审计工作需要,供应商可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在以往的结算审计活动中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等行为;
3)管理人员应熟悉政务数字化应用或政务信息化项目结算审计、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熟悉国家和市级政务数字化应用或政务信息化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规定;
(2)组建不少于6人的专业技术结算审计团队,主要包括:
1)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有效的大数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2人,其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不得少于1人;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人。
3)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注: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或入职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员工可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结算审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审计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
(2)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审核报告,做到文字、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对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报告应至少包括审计过程、目标、依据、方法、工具、团队、说明、结论、专家意见、建议等关键要素,以及支撑报告结论的关键证据。审核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审计单位负责人三级复核签字(盖章)确认,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供应商应承诺对结算审计过程中的各类底稿和有关资料单独建档管理,跟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工作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给采购人保管。
(4)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涉密资料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管理,不得泄露任何跟审工作有关信息,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供应商及其成立的结算审计工作组人员应无条件接受及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数字重庆建设相关政策和业务等培训。
(6)供应商应恪守行业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诚信、廉洁、高效”的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执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为采购人及时提供服务,能优质、高效、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7)结算审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财政财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项目审计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结算审计单位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要求具体如下:
1)结算审计单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单位(或负责人)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为其跟审的项目提供设计、开发、监理、评审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相关服务;
2)结算审计单位工作组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当事人存在亲缘关系的,或与被跟审单位有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成交后,若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应当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委托,不支付审计费用。
(8)成交供应商在审计期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督,并遵守廉政、保密等审计纪律。成交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委托,解除服务合同,不支付相关费用,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建议相关部门将成交供应商纳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2)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提供虚假审核报告,提供审核报告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3)推、拖、卡、压、故意刁难被审计单位的;
4)索要和收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物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等违反廉政规定的;
5)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和内部信息等,为自己及本机构或他人谋利的;
6)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审计工作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
7)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所审计工作有关文件和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自己及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
8)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服务或介绍业务;
9)经结算审计的项目出现重大技术偏差、核定资金严重不符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决策失误;
10)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1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密纪律;
12)因工作失误给被审计单位或者采购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时间
1.包1、包2、包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经济·“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项目验收完成为止。
2.包4服务时间:自经济·“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项目验收完成起1个月内完成。
3.包5服务时间:自经济·“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项目验收完成起1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采购人指定或同意的地点(重庆市内)。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后提请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若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一)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等保测评费、评估服务费、劳务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分包1:
序号 |
费用名称 |
项目内容 |
分项限价(万元) |
1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 |
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验证应用系统是否满足相应安全保护等级所需费用。 |
7.00 |
2 |
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 |
对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所需费用 |
7.00 |
分包2、3、4、5:无。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本项目为包干价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70%的正规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金额;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主动提出不支付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预付款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提出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若本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则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出现四次及以上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保密协议详见第六篇附件3)。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规范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在第三方处发现有涉及采购人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等文件,查明确实属于成交供应商泄露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延期或取消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 |
响应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包一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服务部分 (45%) |
15 |
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分析、项目进度安排、测评流程、测评方法、测评工具、组织架构、应急处置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10 |
质量保障措施: 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进度保障措施、质量控制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10 |
保密承诺及措施: 供应商应提供保密承诺及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内容、保密风险管控、人员保密管理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10 |
风险管理: 供应商提供测评风险控制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测评过程中相关活动对系统正常运行的不利影响和需要采取必要的降低风险措施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5%) |
15 |
团队人员: 1.针对本项目应配置一名项目经理,在满足第二篇的基础上再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 ①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证书(PMP); 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工程师证书(CSERE); ③网络安全架构师(高级); ④NSATP-CSP注册密码安全专业人员(高级)证书。 2.针对本项目应配置一名技术负责人,在满足第二篇的基础上再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 ①数据安全官证书(DSO); ②个人信息保护专业人员证书(PIPP); ③NSATP-CSP注册密码安全专业人员(高级)证书; ④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价证书(CCSS-M) 3.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注册应急响应专家(CISP-IRS)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4.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外)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价证书(CCSS-P)的,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5.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外)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得0分。 注:同一人员不可兼任多个岗位。 |
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或官网证明截图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成立不足1月的供应商或新入职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
10 |
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过四级及以上系统等保或密码评估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1.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合同关键页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盖章页、时间签订页,因合同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的,单个合同不得分。 |
包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服务部分 (45%) |
15 |
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分析、项目进度安排、测评流程、测评方法、测评工具、组织架构、应急处置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10 |
质量保障措施: 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进度保障措施、质量控制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10 |
保密承诺及措施: 供应商应提供保密承诺及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内容、保密风险管控、人员保密管理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10 |
风险管理: 供应商提供测评风险控制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测评过程中相关活动对系统正常运行的不利影响和需要采取必要的降低风险措施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5%) |
15 |
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和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得9分,具备其中一个证书得4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测评团队成员中具有有效的软件测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对多得6分。 注:同一人员不可兼任多个岗位。 |
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成立不足1月的供应商或新入职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
10 |
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过软件评测或测试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1.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合同关键页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盖章页、时间签订页,因合同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的,单个合同不得分。 |
包三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30%) |
3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技术部分(50%) |
总体 方案 (10分) |
响应文件中需对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系统集成的监理方法进行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监理工作目标明确;2.项目认识到位;3.对项目建设背景、相关技术情况理解准确;4.具有科学合理的监理实施方案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质量 体系 (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质量体系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质量控制措施;2.针对本磋商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议;3.本磋商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采取的监理措施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工作 程序 (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工作程序方案,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清晰的说明,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理日志制度;2.提出组织项目进度协调的方案;3.对采购人进度计划严格,能督促施工进度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控制 投资(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控制投资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控制投资措施;2.具有项目投资控制经验;3.对方案经济性、工程用款计划及结算资料审核,能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管理措施(10分) |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管理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控制:含应对突发事件有应急措施、项目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措施;2.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项目问题管理、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系统建设过程中文档的监管把握;3.项目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对项目管理和项目涉及的各种关系有较好的协调措施;4.项目验收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系统建设各阶段的验收和总体验收的进行详细说明;5.运用信息化相应的管理工具,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数字监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特点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50%) |
业绩 (14分) |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接过信息化或数字化项目的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14分。 |
1.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合同关键页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盖章页、时间签订页,因合同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的,单个合同不得分。 |
技术力量 (6分) |
总监工程师: 在满足监理团队的基础上,还具有(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系统分析师;(3)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每一个证书可得1分,最多不超过4分。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可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 ||
监理工程师: 在满足监理团队的基础上,具有软件质量检验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大数据分析师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
包四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30%) |
3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
2 |
技术部分(45%) |
10 |
1.项目理解及服务思路(10分) 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对本项目的项目理解及服务思路。阐述内容切合各包工作内容,项目理解清楚、服务思路清晰,对具体审核工作有详细认识。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15 |
2.实施方案(15分) 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阐述内容至少包括执行的服务标准、工作程序、服务要点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0 |
3.服务保障方案(10分) 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保障方案。阐述内容至少包括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障方法、人员保障措施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0 |
4.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10分) 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方案阐述内容至少包括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工作中所获悉信息安全管理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5%) |
人员配置 |
3 |
1.项目负责人(3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提供的人员名单、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
2.人员要求(8分) 参与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一人得2分,满分8分。 | ||||
业绩 |
14 |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接过信息化类项目的审计或绩效评价项目业绩的,提供2项得1分,满分14分。 |
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包五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技术部分(50%) |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结算审计工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结算审计及项目管理的工作部署;2.审计实施的方法和步骤;3.审计工作内容;4.审计工作专项汇报工作计划(含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5.保密措施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项目质量保障措施(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供应商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2.审计原则和依据方案;3.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方案;4.管理制度方案以及回避制度的具体实施计划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项目进度方案 (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进度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审计工作人员与分工安排;2.工作程序及方法;3.工作开展具体内容;4.工作时间安排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对本项目的特点分析及优化方案(10分) |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特点分析方案和优化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对本项目及其特点认识、理解及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目标;2.对招标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3.结算审核程序,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及措施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人力保障(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人力保障方案,根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的健全完备程度、合理性、专业能力和经验度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建评估团队;2.专家和人员的配置情况;3.团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4.专家和人员管理制度等。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人员配置(6分) |
在满足磋商文件的评审人员条件基础上,供应商额外配置的人员技术力量: 1.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审计师证书(ITA),或者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CISP-A、ISA),有一个得1分,总分2分。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有一个得1分,总分2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一个得1分,总分2分。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时间的新公司可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价格供应商公章。 |
业绩 (14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信息化相关项目得结算审核或软件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4分。 |
1.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合同关键页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双方盖章页、时间签订页,因合同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的,单个合同不得分。 |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受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
每个分包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每个分包按3500元计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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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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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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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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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方法: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若有): | |||||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处室名称: | ||
采购类别:货物□服务□工程□ | ||
项目名称: | ||
合同金额:验收金额: | ||
服务时间: | ||
服务地点: | ||
主要服务内容 |
执行情况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包一) |
| |
软件测评服务(包二) |
| |
监理服务(包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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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绩效评估(包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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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包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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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
供应商签字:时间: | |
使用处室验收意见(盖章) |
验收人签字:时间: | |
其他参与处室验收意见(若有) |
验收人签字: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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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2:服务质量审核表
经济·“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开发配套支撑服务(分包) 服务质量审核表 | ||||
成交供应商 名称 |
审核日期 |
审核结果及说明 |
审核人签字 |
成交供应商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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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在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磋商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已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已从甲方知悉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1.保密资料指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以文字、图纸或任何其他形式透露给乙方,或者乙方以任何其他形式从甲方获取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
2.任何包含保密资料的手册、说明、报告、图纸、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或载体,均视为保密资料。
3.在甲方告知乙方时,已经是公开资料的,不是保密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乙方应对任何保密资料保密并促使、监督其雇员对保密资料保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保密资料存在的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复制保密资料或以任何形式了解保密资料的内容提供便利。
3.除为合同的履行外,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条 保密对象
保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士。相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乙方应在职责范围内对所接触的甲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其他
1.任何保密资料的版权,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归甲方所有。
2.当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保密资料归还给甲方。不能归还的,应在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在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下将其销毁。
因履行合同的需要或根据本协议,保密资料需要为第三方所知时,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确保第三方签署一份与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相等的保密承诺书。
4.如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所述义务保密从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索赔、支出、法庭或仲裁庭或任何其它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供应商若为分所的,提供“营业执照”为分所营业执照,提供“法定代表人”信息为分所负责人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五、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分包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1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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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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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表中内容(如有),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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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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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及分包号),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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