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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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服务三期建设监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5-14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服务三期建设监理 |
18.5 |
0.37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18.5万元(含税金额)。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相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公告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投标人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5日止。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5日(9:00-17:00)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接受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签到。
(六)投标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5010会议室
(七)投标开始及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2年7月29日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蹇老师
电 话:(023)6389993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建设项目包括业务系统、支撑系统、服务器与存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总投资约为1456.00万元。建设地点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人员4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缺席相关专题监理管理协调会,每月至少举行专题管理监理协调会1次。拟派驻的总监理师一经确定,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总监资质及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前一位总监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在本次磋商中确定后,投标人不得更换。投标人须派遣1名监理人员开展驻场服务,每天按项目管理时间上班。
2.项目实施期间驻场监理人员需要常驻采购人现场办公(驻场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由采购人进行考勤,累计出现5人次缺勤,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理工作组要与承建单位共同开展工作,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文档,提出专业意见。至少每周召开一次项目监理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质量评估会以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各种例会,当天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并且每周向采购人提供一份监理周报,每月提供一份监理月报,如遇项目执行出现严重偏差等突发情况及时提供监理专报。
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两条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及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监理职责
按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的信息监理基本原则,从系统建设项目需求分析、方案评估、合同签订、系统设计以及项目实施、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项目实施阶段监理职责
1.工程组织及技术方案审核
①审核和确认设计方案;
②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③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
④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
⑤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
⑥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⑦审核和确认系统安全性。
2.工程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②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
③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④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⑤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3.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
①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③监督审查考核工作,评估培训效果;
④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4.工程进度控制
①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②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③当工期目标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工程投资控制
①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②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6.工程合同管理
①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②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③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④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培训质量控制
①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③监督审查考核工作,评估培训效果;
④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8.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①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②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③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
④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项目全套资料的归档及保存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统计和资料查阅等工作;
⑤做好项目周报、月报、专报等;
⑥做好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书存档;
⑦阶段性项目总结。
9.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监理大纲,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①编制依据;
②项目概况;
③监理服务范围;
④项目监理目标;
⑤项目监理措施;
⑥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⑦监理工作制度。
10.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11.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监理其它要求
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1.监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按资质要求提供至少1名总监理工程师全面主持监理工作。且派遣至少1名监理人员开展驻场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派驻人员的,须提前书面报请采购人,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更换。驻场监理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2.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单位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4.由于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有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须保证24小时支持服务,提供所有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有效通讯号码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二)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环节所产生所有费用,应充分衡量和估计本项目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导致价格变动风险因素,报价接受后视为就本项目所有所需服务及所需相应设备、人员、耗材等已经包含在该价格中,且不做任何调整,服务要求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投标人支付。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每周进行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
本工程监理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中标人完成所有工作后提请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各专业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以及合同要求或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责任划分,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若有需要,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一)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和管理费、保险、验收专家费、风险费、利润、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表。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等材料,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若中标人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中小微企业的,付款比例为50%);
(二)中标人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并通过验收,同时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如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主动提出不支付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预付款保函;中标人主动提出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金额:中标金额的10%;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若中标人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标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保密协议详见第六篇附件3)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因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延期或调整或取消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3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以《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为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因素)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一)评审因素
序 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20%) |
2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 (56%) |
56分 |
1.总体需求理解(8分) 对本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目标、特点进行阐述,根据投标人理解程度进行评审。 优(理解全面、深刻)得8分;良(理解较全面、较深刻)得6分;一般(理解一般)得4分;差(理解片面、浅显)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投标人方案评分。 |
2.监理方案(15分) 提供监理方案,包括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系统集成的具体监理方法,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审。 优(监理方案符合要求,针对性强)得15分; 良(监理方案较符合要求,针对性较强)得11分;一般(监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针对性一般)得7分; 差(监理方案不符合要求,针对性差)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3.保障措施(8分) 对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等保障措施进行说明,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审。 优(保障措施符合要求,针对性强)得8分; 良(保障措施较符合要求,针对性较强)得6分; 一般(保障措施基本符合要求,针对性一般)得4分; 差(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针对性差)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监理规范(10分) 对监理工作规范程度进行评审,包括监理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 优(监理工作流程图规范清晰、工作准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10分; 良(监理工作流程图较规范清晰、工作准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7分; 一般(监理工作流程图一般、工作准则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4分; 差(监理工作流程图粗糙、工作准则部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文档管理(3分) 对文档管理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优(文档内容齐全、保障措施得当)得3分; 良(文档内容齐全、保障措施较得当)得2分; 一般(文档内容基本齐全、保障措施一般)得1分; 差(文档内容缺失、保障措施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6.项目重难点分析(6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的透彻程度,及相应解决方案进行评审。 优(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6分; 良(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较透彻,解决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得4分; 一般(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不够透彻,解决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够强)得2分; 差(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粗略,解决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7.应急预案及疫情防控预案(6分) 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拟派本项目成员保障、替补、疫情防控等方面提出应急预案。 优(保障替补措施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完善)得6分; 良(保障替补措施较完善、疫情防控预案较完善)得4分; 一般(保障替补措施一般、疫情防控预案一般)得2分; 差(保障替补措施差、疫情防控预案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24%) |
人员 资质 (12分) |
1.总监理工程师(4分)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以下证书之一的得对应分值: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通信工程)证书得2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获取时间在采购文件公告前获得。 |
2.驻场监理工程师(4分) 投标人拟派驻场监理工程师中有1人具备以下证书之一的得对应分值: (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 (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 | ||||
3.监理人员(4分) 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中有1人具备以下证书之一的得对应分值: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通信工程)的得2分,具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通信工程)得1分; (2)具有通信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得1分; (3)具有计算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的得1分。 | ||||
业绩 (6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或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
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荣誉 (6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工程奖项的,每有1项得3分,满分6分。 |
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内容、数量及质量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共七部分组成。
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本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本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不允许。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申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收到合同复印件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申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3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 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1款之规定。
2.2 外层信封装入第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相关内容。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内容、时限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质疑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和管理费、保险、验收专家费、风险费、利润、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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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2.服务要求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验收单
处室名称: | ||||
采购类别:货物□服务□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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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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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名称(盖章) |
供应商签字:时间: | |||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盖章) |
验收人签字:时间: | |||
备注 |
|
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附件2:服务质量审核表
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服务三期建设监理 政府采购项目 | ||||
中标人 名称 |
审核日期 |
审核结果及说明 |
审核人签字 |
中标人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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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中基 招标文件
附件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1.保密资料指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以文字、图纸或任何其他形式透露给乙方,或者乙方以任何其他形式从甲方获取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
2.任何包含保密资料的手册、说明、报告、图纸、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或载体,均视为保密资料。
3.在甲方告知乙方时,已经是公开资料的,不是保密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乙方应对任何保密资料保密并促使、监督其雇员对保密资料保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保密资料存在的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复制保密资料或以任何形式了解保密资料的内容提供便利。
3.除为合同的履行外,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条 保密对象
保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士。相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乙方应在职责范围内对所解除的甲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自《采购咨询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其他
1.任何保密资料的版权,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归甲方所有。
2.当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保密资料归还给甲方。不能归还的,应在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在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下将其销毁。
3.因履行合同的需要或根据本保密承诺书,保密资料需要为第三方所知时,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确保第三方签署一份与本保密承诺书中的保密义务相等的保密承诺书。
4.如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所述义务保密从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索赔、支出、法庭或仲裁庭或任何其它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自拟)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一)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
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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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项目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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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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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表。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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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分包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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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分包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
(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分包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 电子邮箱: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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