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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二、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三、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四、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9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

五、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15年2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

六、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年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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