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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6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53号)和《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等有关规定,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职能职责可归纳为“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投资引资、运行调度、工业园区发展、行业管理、创新推进、节能降耗、智能化发展、工业领域信息化推进、工业品市场开拓、要素保障、无线电管理、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融资促进、工业品物流协调、行业综合执法”十八大类职责。集中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经济综合与部分社会职能。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要素保障,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化、工业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城镇天然气行业管理、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等职能。二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汽车、摩托车、装备、材料、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和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消费品(食品)、化工、医药、能源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招商引资和推动工业企业合作与交流。三是跨行业融合发展职能。负责二产与三产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四是新兴产业拓展职能。负责推进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等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负责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举办工作。五是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促进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发展。六是工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七是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推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二)机构设置。

市经济信息委内设机构34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法规处、研究室、运行局、规划投资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 、园区处、智能化处、外经处、中小企业处、民营经济处、融资服务处、节能处、生产服务处、执法处、企业处、应急处、汽车处、电子处、智能终端处、软件处、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化工处、医药处、无管局、燃气处、电力处、油气处、交流合作处、干部人事处、教培处。另按规定设立市工业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办、离退休处3个机构。设定行政编制277名,后勤事业编制23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主要包括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编制人员30名,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人员15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74,556.13万元,支出总计74,556.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6.40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由我委转拨的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68,93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20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由我委转拨的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10.28万元,占98.2%;事业收入1,151.11万元,占1.7%;其他收入70.89万元,占0.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730.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93.4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69,90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5.8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由我委转拨的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9,076.13万元,占13%;项目支出 60,824.85万元,占87%。此外,结余分配1,790.6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6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0.04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部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已执行完毕,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255.5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4.7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由我委转拨的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1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53.60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和重点项目预算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19.76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和重点项目预算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45.2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9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12.60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和重点项目预算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38.22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一般性项目和重点项目预算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6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32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当年实施完毕需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1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社会组织党委工作经费及市级人才专项支出等资金。

   2)教育支出17.88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71.21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3.30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企业三类人员(提标后)生活医疗市级补助、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

   (4)卫生健康支出762.79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51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财政补助资金。

   5)节能环保支出1,892.82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2.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专项资金。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055.28万元,占4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98.06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重点项目预算,支出随之减少,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重点专项资金结构。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0.0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援藏工作队公寓维修及采购健康保障物资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349.63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960.18万元,占4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9.82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重点项目预算,支出随之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1.41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划转出部分职能和人员后,预算相应调减,二是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部分于2019年预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公用经费1,51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6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出部分职能和人员后,预算相应调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由我委转拨的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本年支出15,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由我委转拨的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69万元,下降82.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04万元,下降7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同时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50万元,下降1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89万元,下降1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无线电专项检查、企业园区调研及安全检查等公务活动所使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01万元,下降6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56万元,下降32.5%。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管理,合理整合公务用车需求。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7.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企业以及符合接待规定的中央和各省市相关部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18万元,下降9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1万元,下降36.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4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1.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3.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更新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出部分职能和人员后,预算相应调减。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4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会议召开或改为线上会议方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58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压减培训费,同时从严控制不必要的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9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4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6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7.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6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8%。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智博会、智能制造、专项审计等项目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市中小微发展2个重点专项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0988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97459、63897239。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智能制造资金

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快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推进重点领域基本完成数字化、加快进入网络化、逐步实现智能化。2019-2020年,市财政安排智能制造项目预算资金69059万元,用于支持相关企业降低成本、减轻项目升级改造负担,主要涉及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三个方向。

二、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智能制造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选取了10个区县49家企业作为样本。

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为81.8分,等级为“良”。

总体来看,项目资金扶持面较广,覆盖汽车、电子信息、装备、材料、化工、医药、食品等行业,受益企业609户、项目642个,其中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577个,占全市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数比重为24%。促进制造业企业提升竞争优势,企业相关收入较改造前提高8%,增值税缴纳规模较改造前提升236%,改造成本降低5%,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77%,超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扩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地,整体补助项目数量较上年提升40%,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较上年提升3倍,补助资金撬动企业投入资金约21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三、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改造预期目标未完成

根据主管部门出台的申报指南,申报企业在改造后,应满足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等基本指标。评价发现,部分企业未完成预期指标,其中,有70%的项目未达到生产效率提升目标,37%的项目未达到不良品率降低目标,45%的项目未达到能源利用率提升目标。

(二)补贴政策有待完善

一是对重点领域研发投入的引导强度不够。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实施方案,发展大数据智能化应注重重点领域产品研发应用以及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克。评价发现,补助政策与全市创新发展战略存在脱节,核心要求和目标未纳入企业研发水平指标,且项目建设指标范围较窄,不利于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二是申报审核程序较复杂,时间跨度较大。评价发现,企业申报审核流程包括真实性审核、专家评审、业务审核、资金审批等8个步骤,同时,主管部门未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过程管理,从申报项目到资金拨付历时3-4个月,时间跨度较长,导致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绩效。如:区县因缺乏专家力量支撑,对企业预期目标的审核约束性并不强,后期还需再次审核;企业在项目过审后仍需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与前期申报书内容基本一致。

(三)主管部门管理时效和质量不到位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申报指南。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市经济信息委应于每年131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实际工作中,市经济信息委分别于2019327日、628日发布第一批、第二批申报指南,导致截至现场评价时,仍有5家企业未收到2020年补助资金,影响财政资金效益。二是未按规定履行验收工作。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后,应在批复完工时间两个月内申请单项验收。对已到期未申请验收的,暂停专项资金安排,待项目业主履行验收义务,完成验收后安排。评价发现,抽样企业2019年已完工的项目均未进行验收,但2020年仍然继续安排企业的其他项目资金。

四、有关建议

(一)提升政策的公平性和企业获得感

一是针对申报条件,市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加强前期论证调研,做好全市智能制造升级改造工作预判,保证年度中或年度间政策保持延续性、一致性,同类同质的项目申报条件应前后统一,企业享受无差异待遇。二是针对申报程序,市级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论证申报过程管理“智能化”以及申报手续简化的可行性,建立异地审核机制,避免重复报送与审批,让企“少跑路”,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与获得感。

(二)强化政策引导性的发挥

市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企业申报指南中,应适当完善项目申报条件。设置引导性指标,加大对智能制造创新研发、缩短研发周期的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关键装备与核心软件自主研发力度,助推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设置灵活性指标,在智能制造建设领域内,给予不同企业个性化申报空间,保障相关企业权益。

(三)强化项目库与智库管理

加强项目库建设,市级主管部门应统筹使用智能制造资金,对标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及时推进建设工作。注重智库建设,市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育、企业培训以及专家队伍共建共享,助力区县提升项目审核质量和效率。提升资料审核与资金审批时效性,区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完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程序追回资金。

附件2: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为了进一步落实落细财政部等中央部门出台的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条件、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等细则要求。2020年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8382万元,用于支持相关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融资负担。

二、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三个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选取了10个区县21个主管部门、200家企业作为样本。

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为90.9分,等级为“优”。

总体来看,政策的出台提振了企业恢复正常发展的信心,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政策服务覆盖面较广,政策受益企业达909户、申报通过率达93.7%,覆盖制造业、商贸、服务、物流等行业。政策具有较好的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99%受益企业对该政策满意,76%的未受益企业对该政策满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94%的受益企业1-9月营业收入同比降幅小于1-3月同比降幅,即收入回升;69%的受益企业1-9月实纳增值税同比降幅小于1-3月同比降幅,即纳税回升。

三、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

一是部分区县对政策把握不够准。评价发现,部分区县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学习政策不够深入,对主营业务收入、贷款种类等指标理解不到位,审核评估时对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依赖度较高。二是企业对政策知晓度不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区县前期宣传力度不够,在未享受政策的企业中,有24%的企业不知晓该政策。

(二)部分区县工作推进滞后

根据《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区县应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31日前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8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评价发现,巴南区等6个区县因工作延迟,未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綦江区等7个区县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拨付资金。

(三)个别企业违规享受财政贴息

根据规定,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满足20201-3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等条件。评价发现,万州区对企业资料审核不严格,其辖区的重庆市聚奎医药有限公司收入降幅为37.58%,违规享受了贴息政策。

四、有关建议

(一)加强政策解读与培训

市级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发布政策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政策口径与标准,可以依托第三方与专家力量,及时组织区县开展培训,做好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区县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学习,保障政策执行统一性与权威性,丰富宣传渠道,引导企业对政策应享尽享。

(二)强化政策执行

一是从严把好政策关口,区县主管部门应做好企业申报资料前期审核以及全过程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清退手续。二是加快工作推进,区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依托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审批等程序,及时将政策红利释放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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