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四批)
——市经济信息委部分
一、普惠性政策(共52条,其中市经济信息委4条,为方便查询,序号与全市政策包一致,下同)
14.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260
25.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470679
26.提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面增效。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市经济信息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13720
43.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6703
二、工业政策(全市共31条,其中市经济信息委21条)
1.对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渝府办发〔2021〕129号)、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6703
7.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940
8.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6750
9.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239
12.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兼并重组、租赁经营、转产经营、合资合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成功实现兼并重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7903
13.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6703
14.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9534
15.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053
16.对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7742
17.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
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986
18.聚焦重点行业打造软件应用示范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软件产品,重点
信息安全软件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次进入国家重点软件清单企业、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对软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6420
19.对开放供应链、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领军(“链主”)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9317
20.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试点区县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85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2.在资源、政策等方面适当倾斜,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信贷规模与有贷户数增速高于一般贷款增速,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逐年增加。政策依据:重庆银保监局《重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渝银保监发〔2023〕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78
23.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
执行期限: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63
24.对于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3897742
26.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咨询电话:023—60353688、023—60353678
27.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咨询电话:023—60353688、023—60353678
28.对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3897742
29.对承接非关联企事业单位CDMO/CMO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受托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咨询电话:023—60353688、023—60353678
30.对新上市的供应链关键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咨询电话:023—60353688、023—60353678
三、外资外贸政策(全市共9条,其中市经济信息委2条)
7.支持重庆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小微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支持小微企业积极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跨境人民币绿色贷款、境外股东及其关联方人民币贷款等方式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
8.充分运用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对单笔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
四、科技创新政策(全市共9条,其中市经济信息委4条)
2.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8279
8﹒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461
9.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一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使用阶段的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的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二是经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其研制生产方和采购方可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政策,同一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生产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3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9484
10.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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