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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下调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
时间: 2018-01-08

广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将出让价由不低于基准地价70%调整为50%;自行征地拆迁协议出让项目计收出让金标准,则由评估地价扣减经评审的拆迁费用调整为评估地价的40%;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先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储备成本核定后再“多退少补”;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40%。经市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营利性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规定的按评估地价计收出让金调整为按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出让金。

广州市《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业用地实施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地价计收予以优惠;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将花都、从化、增城、番禺、黄埔、白云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并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定由所在区负责。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与小业主办证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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