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意见

按照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要求,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及《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28日18:00前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融资服务处。联系电话:023—63897446;电子邮箱:649910758@qq.com;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9011室。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精神,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创新建立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为核心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弥补企业抵押不足等信用短板,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着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创新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融资模式,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发挥政银合作优势,补齐企业信用短板,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加快体制创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线上线下,互促互融。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收集、整理涉企数据,建立企业商业价值数据模型,评估企业商业价值。同时,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3.注重绩效,风险可控。依据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予以激励。动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工作目标。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内涵不断丰富,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受惠企业面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上升;合作银行不断增多,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范围
(一)支持对象。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合作银行。在渝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申报,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执行利率等,并建立专业团队、工作运行及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申报银行经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认可,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协议,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贷款一年期满后方便快捷的展期或转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国家“小巨人”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
2.合作银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和本方案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开发线上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类金融产品。
3.合作银行年发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不低于2亿元(村镇银行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管理平台评价体系的授信额度年度总体偏离度原则上不超过25%。
4.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利率,须给予适当优惠。
5.企业选定意向贷款银行后,合作银行应当自收到管理平台派单业务之时起,于1个工作日之内主动与申请企业联系,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尽职调查,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放款。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授信额度评价体系。按照引领企业创新、融入银行关切、突出品牌影响、倡导社会责任的思路,建立“4+19+1”的企业商业价值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再依据评价结果给予指导授信额度。按照产业类别逐步丰富完善数据模型,深入挖掘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潜力。“4+19+1”中,“4”指代表企业商业价值的4个一级基础指标,包括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健康经营能力、企业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社会责任,分别赋予一定权重。“19”指按照4个一级指标的属性特征,在充分考量银行风险偏好和企业发展潜力的基础上,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19个二级核心指标。“1”指1张负面清单,采用“禁止准入,一票否决”,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红黑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支持范围。
(二)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
1.充分利用软件开发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大数据公司力量,搭建企业申报、数据收集、价值评估和绩效评价的网络信息系统。
2.建立涉企数据安全保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3.负责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账户管理、资金划拨以及债权追偿等日常运行工作。
4.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并建立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5.负责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的跟踪、监测、宣传、分析及评估等工作。
6.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对接、共享通道。
7.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业团队,开展融资精准服务和课题研究,总结经验。
(三)多渠道采集涉企数据。遵循“真实、完整、及时、连续、合法、安全”原则,采取“权威一手来源、多渠道采集、多方验证”方式收集涉企数据。
1.企业应按照诚信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主要为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并与企业纳税财务数据、工商年报数据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数据等进行比对,保证数据真实性。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
2.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涉企数据。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国网市电力公司、涉水涉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第三方机构数据主要来自大数据公司、征信公司,将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信息作为商业价值评价补充数据。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合作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规模,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1.按照每家合作银行新发放的每笔贷款额度的2%(每家合作银行开展该项工作之初,预安排2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指标),分别动态建立风险资金池。
2.对未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全部结转为该银行可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
3.对代偿后又追回的贷款,应归集风险补偿金的部分,计入相应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内。
4.每家合作银行可使用风险补偿金指标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4%。
具体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推进小组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五部门组成。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定期召集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合作银行和管理平台座谈,通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制度设计、搭建平台、数据共享。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和市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合作银行的引导,根据合作银行参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正向激励。同时,人行重庆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资金保障,并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改革氛围。市经济信息委要牵头抓好业务监督指导和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和纠偏纠错,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见到实效。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发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为保障风险补偿金科学、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金融机构按照通知和方案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是指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共同设立,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4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0%,其余由区县财政出资。初始到位资金市财政不低于2500万元,各区县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根据相应责任增补资金缺额。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一级账户),授权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从事专项管理业务,并按月反馈市财政、各区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合作银行是指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
第二章 合作银行的条件与责任
第六条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快速审批通道。
第七条 合作银行自愿履行相关责任,有专门的团队或人员开展本办法涉及的业务,并有相应的内部激励措施,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尽职免责。
第八条 合作银行应贯彻落实《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要求。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的分配
第九条 在一级账户下,管理平台为各合作银行建立二级账户(指标账户),依据各合作银行新发放的每笔贷款额度为基数,按2%从一级账户中为各合作银行二级账户及时注入风险补偿金指标(每家合作银行开展该项工作之初,提前预安排200万元风险补偿金指标)。二级账户注入的风险补偿金指标认定,遵循属地原则,按市、区县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从一级账户中扣减。
第十条 对未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全额结转至该银行的二级账户,作为可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
第十一条 对已获得风险补偿的贷款,合作银行积极与管理平台一起催收,追偿后归于管理平台部分,仍计入对应合作银行二级账户可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内。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二级账户指标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4%。合作银行贷款发生风险之后,可在其对应指标限额内申请使用,且单笔贷款申请风险补偿金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金额。
第四章 风险补偿条件
第十三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使用风险补偿金指标:
(一)按照方案规定,通过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发生了贷款逾期风险(含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等)。
(三)在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及时催收。
(四)企业贷款已无法使用银行续贷产品或政府转贷资金。
第五章 风险补偿程序
第十四条 在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风险补偿条件后,合作银行可向管理平台申请使用其二级账户内风险补偿金指标,符合条件的,从收到合作银行相关资料之日起,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其二级账户风险补偿金指标额度内,按合作银行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额予以拨付。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的申请使用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使用风险补偿金的贷款,应及时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将相关资料报管理平台。
(二)初审。管理平台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对贷款企业注册地、企业贷款是否属于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以及合作银行申报资料的齐备性等进行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委,初审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合作银行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及时与合作银行衔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核意见。在第三方评审机构复核意见基础上,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最终复审意见。
(四)划拨。管理平台根据复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银行申请使用的风险补偿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银行,并做相应的指标扣减。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金需提交以下材料(单笔贷款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一)风险补偿金申请书(申请单位拟定的红头文件)、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预拨申请表(通过系统填报打印)。
(二)贷款合同、借据、放款凭证记录等(复印件加盖合作银行鲜章)。
(三)逾期催收记录(催收函等)。
第十七条 对于已获得风险补偿的贷款,合作银行需将相关债权转移至管理平台(相关债权=单笔贷款已获得风险补偿金额/单笔贷款金额)。对于债权完全转移至管理平台的,合作银行仍需安排专业团队与管理平台一起完成催收工作;对于债权部分转移至管理平台的,由合作银行和管理平台共同追偿,追偿所得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按该笔贷款前期风险承担比例返还风险补偿金、银行贷款本金。
3.扣除该笔贷款所欠利息。
4.若还有剩余,则退还至借款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发生损失风险时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原《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3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自2018年底试点以来,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逐步扩面增效,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普遍化、常态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机制。按照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要求,我委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及《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新要求新部署更新文件依据和指导思想。
二、删除“试点”相关表述,如试点工作平台、试点目标、试点区县、以点带面等,工作进入普遍化、常态化。
三、根据补充文件,完善相关表述。如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 号)文件内容,完善专精特新支持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的表述。
四、成员单位更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简称“人行重庆市分行”。银保监局筹备组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暂无简称。
五、合作银行拓展到村镇银行,考虑其实际情况,放宽开发线上产品、放贷额度等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放宽合作银行放贷整体偏离度以及初审、复审、划拨等时限要求。
六、删除已取消的合作银行奖补政策。
七、增加风险补偿金使用条件。除满足原有3个条件外,新增“企业贷款已无法使用银行续贷产品或政府转贷资金”。
八、按照最新要求,调整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调整为从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前后对照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3.政策依据及依据条文对照表
4.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1 | 标题: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 该项工作试点已结束。 |
2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精神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精神 | 更新指导文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 |
3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 |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新要求新部署更新。 |
4 |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加快体制创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线上线下,互促互融。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收集、整理涉企数据,建立企业商业价值数据模型,评估企业商业价值。同时,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试点运行平台)。 3.注重绩效,风险可控。依据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予以激励。动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4.先行先试,持续完善。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估,持续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加快体制创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线上线下,互促互融。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收集、整理涉企数据,建立企业商业价值数据模型,评估企业商业价值。同时,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3.注重绩效,风险可控。依据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予以激励。动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 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
5 | (三)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内涵不断丰富,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受惠企业面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上升;合作银行不断增多,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实现融资规模100亿元左右。之后,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融资规模,通过持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普遍化、常态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机制。 |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内涵不断丰富,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受惠企业面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上升;合作银行不断增多,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 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
6 | (四)进度安排。 2018年做好基础工作。2019年作为试点工作启动年,优先选择5个基础条件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区县作为试点,探索经验,年底前试点区县达15个。2020年作为试点工作突破年,再新增试点区县10个,年底前试点区县达25个。2021年作为试点工作推广年,在全市范围推广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按照循序渐进方式,打好“组合拳”逐步丰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内容,并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的良性局面。 | 删除此段内容。 | 目前该工作已在全市推行,试点期间的进度安排已完成。 |
7 |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试点区县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试点区县。 根据区县自愿原则,结合区县中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先选择九龙坡、北碚、江津、合川、荣昌等5个区作为首期试点。试点区县要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1.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年组织200家以上企业申报。 3.积极做好涉企信息的线下收集工作。 4.及时反映问题,并妥善处理。 | (一)支持对象。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 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
8 | (三)合作银行。 在渝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申报,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执行利率等,并建立专业团队、工作运行及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申报银行经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认可,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协议,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贷款一年期满后方便快捷的展期或转贷机制。 2.合作银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综合评价体系,原则上在3个月内开发完成全线上操作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类金融产品。 3.合作银行年发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与试点运行平台评价体系的授信额度,年度总体偏离度原则上不超过25%,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 4.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利率,须给予适当优惠。 5.企业选定意向贷款银行后,合作银行应当自收到试点运行平台派单业务之时起,于1个工作日之内主动与申请企业联系,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尽职调查,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放款。 | (二)合作银行。 在渝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申报,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执行利率等,并建立专业团队、工作运行及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申报银行经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认可,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协议,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贷款一年期满后方便快捷的展期或转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国家“小巨人”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 2.合作银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开发线上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类金融产品。 3.合作银行年发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不低于2亿元(村镇银行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管理平台评价体系的授信额度年度总体偏离度原则上不超过25%。 4.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利率,须给予适当优惠。 5.企业选定意向贷款银行后,合作银行应当自收到管理平台派单业务之时起,于1个工作日之内主动与申请企业联系,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尽职调查,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放款。 | 1.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 号)文件内容,完善专精特新支持额度表述。
2.目前合作银行已拓展到相关村镇银行,有关内容不符实际需求,因此此处仅做引导性要求。村镇银行体量较小,降低其放贷额度要求。 3.经实际运行反馈,因为企业评估缺少人行征信数据,因此个别企业会出现征信问题而无法贷款情况,因此本次删除对单个企业偏离度要求,保留总体偏离度要求。 4.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
9 | 三、试点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授信额度评价体系。 按照引领企业创新、融入银行关切、突出品牌影响、倡导社会责任的思路,建立“4+19+1”的企业商业价值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再依据评价结果给予300万元以下指导授信额度。后期将在试点基础上,按照产业类别逐步丰富完善数据模型,进一步挖掘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潜力。
|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授信额度评价体系。 按照引领企业创新、融入银行关切、突出品牌影响、倡导社会责任的思路,建立“4+19+1”的企业商业价值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再依据评价结果给予指导授信额度。按照产业类别逐步丰富完善数据模型,深入挖掘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潜力。 | 1.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2.因专精特新企业额度已提升至1000万,且在合作银行相关部分已做表述,因此删除“300万元以下”的表述。 |
10 | (二)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 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 1.充分利用软件开发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大数据公司力量,搭建企业申报、数据收集、价值评估和绩效评价的网络信息系统。 2.建立涉企数据安全保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3.负责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账户管理、资金划拨以及债权追偿等日常运行工作。 4.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并建立试点运行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5.负责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的跟踪、监测、宣传、分析及评估等工作。 6.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对接、共享通道。 7.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业团队,开展融资精准服务和课题研究,总结试点经验。
| (二)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 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 1.充分利用软件开发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大数据公司力量,搭建企业申报、数据收集、价值评估和绩效评价的网络信息系统。 2.建立涉企数据安全保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3.负责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账户管理、资金划拨以及债权追偿等日常运行工作。 4.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并建立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5.负责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的跟踪、监测、宣传、分析及评估等工作。 6.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对接、共享通道。 7.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业团队,开展融资精准服务和课题研究,总结经验。 | 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
11 | (三)多渠道采集涉企数据。 2.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涉企数据。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重庆海关、国网市电力公司、涉水涉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三)多渠道采集涉企数据。 2.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涉企数据。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国网市电力公司、涉水涉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1.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简称“人行重庆市分行”。 2.银保监局筹备组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
12 | (五)建立合作银行绩效奖励机制。 综合考量合作银行目标完成情况、贷款总额、风险防控、总体偏离度、贷款利率以及服务满意度等因素,建立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按梯次对合作银行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上年贷款总额的0.5%,奖励资金用于参与团队绩效奖励和代偿损失。 | 删除此段内容。 | 该政策已取消。 |
13 |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推进小组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五部门组成。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定期召集市级相关部门、试点区县、合作银行和试点运行平台座谈,通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制度设计、搭建平台、数据共享。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适时开展改革试点绩效评价等工作。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和市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合作银行的引导,根据合作银行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正向激励。同时,人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资金保障,并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导。 市级相关部门、试点区县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改革氛围。市经济信息委要牵头抓好业务监督指导和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和纠偏纠错,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见到实效。 |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推进小组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五部门组成。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定期召集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合作银行和管理平台座谈,通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制度设计、搭建平台、数据共享。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和市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合作银行的引导,根据合作银行参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正向激励。同时,人行重庆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资金保障,并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导。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改革氛围。市经济信息委要牵头抓好业务监督指导和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和纠偏纠错,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见到实效。 | 1.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简称“人行重庆市分行”。 2.银保监局筹备组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3.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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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
补偿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1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 1.更新文件依据。 2.重庆银保监局已正式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
2 | 第4条 初始到位资金市财政不低于2500万元,各试点区县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根据相应责任增补资金缺额。 | 初始到位资金市财政不低于2500万元,各区县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根据相应责任增补资金缺额。 | 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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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十三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使用风险补偿金指标: (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发生了贷款逾期风险(含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等)。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使用风险补偿金指标: (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发生了贷款逾期风险(含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等)。 (四)企业贷款已无法使用银行续贷产品或政府转贷资金。 | 1.经与市财政局商议,建议在风险补偿申请条件中加入关于续贷、转贷相关内容。 2.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
3 | 第十四条 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经实际运行,20个工作日时间较为合适。 |
4 |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的申请使用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划拨。管理平台根据复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合作银行申请使用的风险补偿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银行,并做相应的指标扣减。 | 风险补偿金的申请使用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划拨。管理平台根据复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银行申请使用的风险补偿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银行,并做相应的指标扣减。
| 经实际运行,延长初审、复审、划拨相关时限,与第十四条修订内容相匹配。 |
5 | 第二十一条 对恶意逃避债务、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等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企业在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补贴、资金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对恶意逃避债务、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等企业失信行为,由合作银行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 市司法局认定该条无上位法依据,做相应调整。 |
6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原《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按照最新要求,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方可实施。 |
附件3
政策依据及依据条文对照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依据条文 |
1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 | 全文 |
2 | 《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 号) | 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国家“小巨人”企业),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
附件4
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调整理由 | 采纳情况 |
1 | 人行重庆市分行 | 建议将《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中多处“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的表述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于2023年8月18日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简称“人行重庆市分行”。 | 采纳 |
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 建议将《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点修改为“企业贷款已无法使用政府转贷资金”,删除“银行续贷资金”相关表述。 | 逾期贷款是否适用续贷产品由银行主观判断,属于商业行为,不宜作为行政上风险补偿金适用判定依据。 | 未采纳。理由:若企业能获得银行的续贷资金支持,则表示该企业贷款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则无需申请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进行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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