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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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

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5〕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5—2027年)

一、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车型研发激励

对销量达一定规模的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全新车型或新公告改款车型给予一次性产品研发激励,其中:年销量3000(含)—5000辆(不含)的车型,给予500万元激励;年销量5000辆以上的车型,给予100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平台车型不重复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二、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项目激励

对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电池、电驱等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个企业的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三、智能驾驶系统平台激励

对新能源商用车整车企业自主开发和联合智能驾驶技术企业开发部分驾驶辅助及以上级别的智能驾驶系统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新能源商用车整车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开发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四、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融资租赁激励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联合商用车整车企业创新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专项融资租赁产品,对年度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融资租赁服务达1000辆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专项融资租赁产品年度实际投放融资金额的1%给予激励,单个融资租赁机构年度激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五、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保险激励

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商用车整车企业的合作,针对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优化商业车险产品,对承保本年度新上牌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按照保费金额的10%给予保险机构激励,单个保险机构年度激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六、新能源商用车海外认证检测费用激励

对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获得出口目标国家(地区)认证的商用车整车企业,按照相关出口产品认证检测费用的10%给予激励,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需求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事项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措施从2025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