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6〕3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市内有关院校、工艺美术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重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修订)》,进一步激发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与工艺美术大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从业人员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出更多精品佳作,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监督组。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的申报范围涵盖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及其他工艺,共计11大类。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作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特有、天然、环保材料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2.文化内涵深厚,创意新颖、题材健康、主题鲜明,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具备地方特色与时代特征;
3.制作技艺精湛,原材料利用充分合理,突出工艺美与材质美,风格独特,体现本行业高级技艺水平。
(二)参选单位或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重庆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工艺美术单位(企业);
2.扎根重庆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个人。
(三)申报作品件数要求:
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从事行业研究与教学的人员,以及本市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最多可申报2件作品参评;其余申报者可申报1件。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区县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
申报者须填写《重庆市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同步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说明资料;
2.主要原材料、技艺特点、工艺流程的说明资料;
3.作品照片及简介(存储格式为JPG的电子照片每张不小于2M,同时需将照片彩色打印或冲印一式两份);
4.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材料;
5.从业经历及历年国内外评价、荣誉、获奖情况,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6.作品原创承诺书。
申报者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工作所在地分别提交至区县经信部门或所在院校。其中,院校相关专业学院及院校个人申报者报送至所属院校;其他个人申报者及企业报送至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院校)初审
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文化旅游部门,对非院校类别的申报资料与作品进行真实性审查;院校对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申报资料与作品开展真实性审查。
各区县经信部门(院校)需重点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及作品的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2.申报作品确系申报者本人独立创作,且无模仿行为(移植名画、摄影作品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申报者的学历、艺术业绩不存在伪造、夸大等情况;
4.申报者在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申报者未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6.其他需重点复核的重要材料。
各区县经信部门(院校)将申报者申报书、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汇总表须于2026年8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逾期将不再受理。经真实性审查后的参选作品原件报送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评审办审核
评审办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者限期补正。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补正材料后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对一次性通过审核或补正后通过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登记。
(四)评审认定
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作品开展现场评审。领导小组对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庆市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名单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结果。
五、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何睿;联系电话:63895237
(二)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联系人:徐华、向媛;联系电话:13708335870、1572317350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9号名流公馆8栋9楼
附件:1.重庆市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申报书
2.重庆市第二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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