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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6-00277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2026〕2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6-06-13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关于评选表彰制造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623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制造强市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制造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工业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参与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近年来获得全国或全市经信系统有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制造强市先进集体不超过100先进个人不超过150名。

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区县负责其辖区内集体和个人(不含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市属国企)的推荐工作。其中,两江新区可推荐8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参评,其他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4个集体和8名个人参评;各县可推荐3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评;各区县推荐对象要重点面向为制造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相关推荐对象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0%各区县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岗六级及以上职级的一般干部,下同)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重点向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倾斜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参评。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参照市级部门做好相关推荐。

3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各市属国企集团(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统筹做好下属企业评选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严格控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员范围同上)参评

4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其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择优进行推荐。

5市工业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工业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可推荐3个集体和4名个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新定位新使命和打造“六区一高地”的重点任务,助力打造“重庆制造”品牌,助推新时代新重庆高质量发展。

3准确把握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推动工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模式牵引“四侧”协同促进“四链”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巩固提升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之都、人工智能应用高地、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强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制造业高质量协同发展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求实进取,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干部队伍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5直接参与制造强市各项工作以及积极支持、配合、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6.近5年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善于处理各类复杂敏感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为推进制造强市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强,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基层、群众、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口碑好。

4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中措施实、效果好、社会反响好;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

5.从业与制造业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制造强市各项工作以及积极支持、配合、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6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失职渎职或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成立制造强市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初步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各基层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经信部门汇总审核。各区县经信、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拟推荐对象,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上传征求意见表。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上传征求意见表。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照市级部门推荐程序,做好有关推荐工作。

各市属国企和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开展本企业内部评选推荐工作,报集团审核汇总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本集团推荐对象名单,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传征求意见表。

)初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的,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各推荐单位。

(三)正式推荐及复审各推荐单位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本集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

(四)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等工作,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杜绝带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个人及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经济信息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严格控制区县经信部门作为先进集体及其“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严肃工作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确保公平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202673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完成推荐对象报送。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纸质盖章版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纸质盖章版1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述材料用A4双面打印。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

人:李红梅、杨力

联系电话:6389539863897023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制造强市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制造强市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4公有制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工业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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