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6〕1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目录
(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目录(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研发费用独立核算制度,应有独立研发机构、研发设备与场地、5人及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且项目实施年度持续有研发经费支出;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在企业会计账中设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
(二)项目重点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领域,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等六大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产业基础技术攻关。项目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可有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三)项目需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已在企业内部立项并正式启动实施。常规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化工医药行业原则上不超过6年)。项目研发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市场前景良好,完成后预期年新增经济效益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完成后应能产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成果,且可产出专利、软著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市级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项目技术创新路径清晰、技术创新亮点突出、技术含量高、产业化落地可行性强。重点支持企业攻关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产业基础技术,助力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实现西部领先、全国进位要求。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深耕技术研发,突破重要基础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瓶颈。
(五)申报数量。坚持择优申报,按企业创新资质分级限定申报数量:每户企业限报3项;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户最高可报5项;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质的,每户最高可报10项)。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5月6日—6月5日;
区县初审时间:5月6日—6月12日。
三、不宜申报的项目
(一)仅花色、款式、包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产品(服务)常规性升级项目;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项目;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技术支持活动的项目;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重复或简单改变的项目;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项目;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的项目;
(七)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与淘汰目录以及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技术项目;
(八)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企业码上科服”平台,进入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系统,完善企业基础信息,选择对应申报年份及批次,按规范填报《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填报后导出申报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电子版申报书,通过系统提交。
(二)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查辖区企业申报项目,重点核验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五有”真实性,以及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完整性与清晰度。初审通过后,通过管理系统完成项目推荐并导出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6日前报送政务服务大厅。
(三)专家论证遴选。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各区县推荐项目,统一开展项目查重核验并征求行业处室意见,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筛选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编制对应批次目录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区县组织初审服务。各区县经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申报工作要求,统筹组织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严格核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加大研发投入、配备研发人员与研发设施,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迭代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做好企业申报指导与落地服务,保障技术创新项目有序实施,助推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企业申报与项目管理。申报企业需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项目,保障技术创新项目按期落地完成;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统计法规要求,做好研发经费单独归集核算,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企业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值等相关数据。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置。
(三)特殊行业资质材料要求。食品、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标准器具等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在申报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准产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提供材料)。其中,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额外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说明。对列入《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目录》的,可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6﹞5号)文件规定不再进行鉴定并享受政策。
(五)创新成果申报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对列入目录研发产品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申报。支持企业将依托教育部重庆高等教育研究院、产业创新综合体开展的技术攻关、创新研发成果,纳入目录申报范围。
六、联系方式
综合咨询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3895941;
技术支持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8728896、68720003;
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63898496;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2.行业处室及行业方向一览表
3.区县推荐汇总表
4.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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