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绿发〔2025〕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
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重庆市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提升电池健康评估精准度与报废回收规范化水平,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第三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方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聚焦提升全市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水平,着力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全链条服务网络体系(主要涉及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安全运输、综合利用等),引导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产业集聚成群、规范发展,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效应。建设为期三年(自建设单位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主要包含7项建设任务:
(一)暂存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各区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情况,依托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或维修站点建立锂离子电池暂存点。
(二)健康评估网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依托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网点。评估网点可与暂存服务网点统筹联合建设,也可独立设置。
(三)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地区通过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设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
(四)运输网络建设。鼓励建设单位自建、共建、委托运营等模式,建立全市锂离子电池安全运输配套网络。定期做好暂存服务网点、回收服务网点、综合利用企业三地之间的安全转运工作,确保运输环节高效、有序、安全。
(五)监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单位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在建设期内完成全市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监管平台(全市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溯源平台)建设任务,提升全链条一体化监管能力。
(六)规范行业建设标准。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全市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同时配合行业协会督导行业企业做好行业自律。
(七)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相关政策宣贯活动,切实提升广大民众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积极参与健康评估的意识,积极营造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以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同时具有废旧动力电池资源收储、流通、处置(利用)等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鼓励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运输企业、科研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组成联合体,贯通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全链条,共同承担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任务。以上二类主体均可申报,联合体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二)具有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四、申报程序
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进行申报,编制三年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于10月19日前行文(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制造业绿色发展处。我委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布第三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方向)单位名单。建设期内,我委分年度对任务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通过年度评估的单位给予年度资金支持;对未达到任务进度要求的单位,将调整退出建设名单。联系人:向华瑞;联系电话:63896750。
附件:重庆市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