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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4-00065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中小〔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4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2024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和复核方式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常年开放申报,每半年公告一次。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1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类企业直接延长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企业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企业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复核企业选择“企业复核”模块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复核时间。企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4319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2024329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提交后的材料审核报送。

1.申报企业需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份)、装订佐证资料(一份,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复核企业通过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无需线下报送资料

3.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申报企业申请表(一份)纸质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推荐报告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件发送至940501161@qq.com。申报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同时做好企业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44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023638954230236389541602363895446

系统咨询电话:02367517286010879010130108790103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郭老师,电话:02363897957)。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4.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5.应参加复核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2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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