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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171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节能〔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节能20231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

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加快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推动高耗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重庆市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渝经信发202277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总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本次我市能效领跑者遴选范围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水泥、制浆造纸、烧结墙体材料、建筑陶瓷5个行业,每个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企业(机组或生产线)为2023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足燃煤火力发电行业10万吨标准煤以上、水泥行业5万吨标准煤以上、制浆造纸行业5000吨标准煤以上、烧结墙体材料行业3000吨标准煤以上、建筑陶瓷行业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近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企业应提供20212022年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20236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我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名单

(三)公示和发布。我委将在门户网站对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能效领跑者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联系人:杨睿妮联系电话:63895029

附件:XX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5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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