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169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发〔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关于征集重庆市国际设计合作交流中心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32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征集重庆市国际设计合作交流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政府外事办公室,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外事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市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提升重庆国际影响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设计产业融入国际交流体系,助力“重庆设计”走向全球,成功创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以下简称“设计之都”)。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国际设计合作交流中心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重庆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包括但不限于成立了设计部门的企业,设立设计相关专业的院校、协会和商会、园区及平台以及具备国际合作交流能力的组织等。

二、征集条件

(一)有合作平台。已与国(境)外设计界的专家学者、知名院校、设计机构、国际组织等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优先支持与“设计之都”所在国家或地区合作。

(二)有人才交流。在持续开展国际化设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或者依法合规开展设计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三)有国际影响。具备国际化传播平台和载体,举办过国际性会议、展览、大赛、论坛以及国际性出版刊物发布等设计创新交流活动,愿意培育至少1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领域品牌活动。

(四)有成果转化。以构建国际化设计创新生态为导向,积极引进境外工业设计全产业链设计创新资源,促进设计产业化和产业设计化,有意向与各区县园区共同打造中外设计产业园、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

(五)有官方支持。已获得其他国家驻我国使领馆(尤其是驻川渝总领事馆)的支持,或者已获得其他国家和地区设计、创意、文化等国际交流领域的国家级商协会、代表机构等官方或半官方部门的支持。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级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合力部署创建工作,各区县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服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做好推荐审核。申报采取承诺制,可采用独立申报和联合申报两种方式,联合申报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并确定其中一家作为主申报单位,否则均视为独立申报。申报单位自行填报《重庆市国际设计合作交流中心申报书》(附件),经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区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合成一个PDF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指定邮箱。

(三)组织评审公布。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择优推选重庆市国际设计合作交流中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完善交流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为重点交流范围。作为牵头组织,申报单位可探索企业、协会等管理机制,持续集聚国内外资源。

(五)持续动态管理。入选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完成规定内容,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对入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对每年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将予以取消其资格。

四、奖励机制

(一)根据我市设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市经济信息委将结合《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渝经信规范〔202216号)文件,在政策方面择优对入选单位给予支持。

(二)运营状况良好,积极发挥国际化交流、合作、引导等作用,且每次评估均合格的入选单位,经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同意后,可作为优秀单位推荐纳入重庆“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体系中。

(三)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外办将根据各自国际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对入选单位提出工作职责以及要求,并优先推荐参与设计领域的国际化交流活动。

其他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廖政东联系电话63898012;市政府外办龙颖,联系电话63850986

征集截止时间:2023714日。

电子邮箱:shengfuchu@126.com

附件:重庆市国际设计合作交流中心申报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522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