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燃气〔2023〕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镇天然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3〕7号)(以下简称全市行动方案)要求,现将《重庆市城镇天然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城镇天然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目标,聚焦城镇天然气供气侧和用气侧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结合高层建筑用气安全“除险清患”、庭院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入户检查开展排查整治。
(一)供气侧。一是城镇天然气站场设施,包括门站、储气站、配气站等,重点排查整治未按时开展定期检测、校验站场设施的运行安全隐患。二是城镇天然气管道设施,包括市政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阀井、阀室,重点排查整治与地下管廊管沟间距不足,设施被占压、圈围,已发生过破损泄漏及与其同期建设、投运的管道,管道设施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林区、防火区等高风险场所的管道运行安全隐患。三是城镇天然气庭院管道设施,包括埋地管道、调压箱(柜)、短装、立管、引入管等燃气设施,重点排查整治楼栋转换层、架空层、设备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楼栋楼道或大厅区域管道设施被密闭、圈围、占压,以及管道老旧破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二)用气侧。一是单位用户,包括建筑底商或利用居民、商业用房开设的餐饮、学校、医院、企业、酒店、民宿、商超等单位用户,重点排查整治使用燃气场所、燃气管道设施经过的空间用气环境,以及燃气设施、燃气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安全风险。二是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两年未实质入户用户、前期已排查发现隐患用户的用气安全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统称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发挥全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形成了安委会和城镇天然气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城镇天然气安全管理机制,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城镇天然气安全工作情况,争取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城镇天然气安全纳入研究、部署、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将城镇天然气安全纳入本地区专项行动统一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工作机制,与住建、规划自然资源、教育、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压实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用户安全责任;三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五进”宣传。同时,将典型经验做法、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纳入本地区专项行动宣传内容;四是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五是按照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要求,加强行业管理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强化闭环管理。
(二)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一是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认真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部门、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燃气安全专业机构、专家对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查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四是强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实际优化、完善“两单两卡”,加强学、记、用管理,强化“三类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考核管理。五是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和预案修订修正。
(三)推进“小散弱”企业整顿。一是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小散弱”整顿。在全市燃气安全整治基础上,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延续审查、特许经营年度评估、日常安全检查,对企业安全条件、安全现状开展评估,制定“小散弱”城镇天然气企业整顿方案,通过并购、收购、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扎实开展整顿。二是开展单位用户“小散弱”整顿。对改变用气房间用途、燃气管道违规穿越非用气空间、私拉乱接、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热水器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隐患的单位用户,要强化隐患整治。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用气条件的,要依法暂停供气。
(四)消除城镇天然气安全监管盲区。在全市深化燃气安全整治和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基础上,在区县政府安委会的组织下,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输送、使用、燃气产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摸排本辖区燃气领域存在的职能职责交叉和监管盲区,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分工,并按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一是按照《重庆市2023年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全市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里5类重点空间燃气管道、设施、用具敷设安装使用不规范的隐患问题,采取用户自查、专业检查等多种方式,建立高层建筑“一楼一档”和隐患整治“一楼一策”,全面遏制燃气隐患造成的火灾事故。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摸清摸准林区燃气管道基础情况,强化巡查巡检,制订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确保森林火灾、山火期间设施和供气安全。三是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管线设施巡查巡护、入户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消防法规、规范的行为和问题,应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移交相关信息。
(六)强化“三大作业”管理。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紧盯违规检维修、有限空间、委外作业等“三大作业”薄弱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重点要做好燃气管道施工、设施运维、抢修施工时“三大作业”管理,严格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管理以及现场监督管理。各区县经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查处。
(七)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一是要建立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区县经信部门、企业排查出的隐患,要对照重大隐患标准建立重大隐患问题清单,依据过错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抄送整改责任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各整改责任主体要按照“五定”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三是要加强问题整改过程督导。区县经信部门会同整改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重大隐患问题督导责任领导、责任人,每周跟踪整改进度,强化过程督导。四是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区县经信部门会同整改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实施联合验收销号,并做好档案留存。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阶段工作进度要求全面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采取会议、发文、培训等方式进行安排布置。
(二)集中整治(2023年8月底前)。对照实施方案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时限进度,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重点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整治攻坚。市经济信息委开展暗访检查和抽查检查,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信部门、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明确有关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经信部门,重燃集团、凯源燃气、渝川燃气、川港燃气制订专项实施方案,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并于每月底报送月度情况表(附件1),2023年8月15日、11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余勇,联系电话:63899109
邮箱:cggasgl@163.com
附件: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