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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09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燃气〔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4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经信燃气2023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延续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3年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延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于2023年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延续。其中:跨区县经营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办理,其他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申请办理。

二、申请资料

许可延续申请资料由提交资料、备查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提交资料包括申请许可延续请示文件(大纲见附件1)和相关情况表(样表见大纲附件),备查资料由企业对照申请许可延续请示文件大纲所列相关内容自行制作并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家审查等环节提供,可使用电子文档,不需打印装订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申资料2023313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资料。其中,跨区县经营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资料,其他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资料

(二)审批机关审查审批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全面审查供应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服务能力、全面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必要时应依法组织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跨区县经营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许可延续,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经营地经信部门联合审查。

(三)审批机关决定。审批机关完成审查后,应按本机关行政审批程序有关规定,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决定准予许可延续的,许可有效期限应与特许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取得多个特许经营权的,以特许经营期限最短的作为许可有效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延续,是城镇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责,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将许可延续工作与特许经营评估、小散弱整顿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严格把关,推动城镇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准备,确保质量。办理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延续是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法定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准备许可延续申请资料,配合审批部门各项审查活动,真实、全面反应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安全管理能力、供气保障能力、客户服务质量。

(三)完善细则严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能源安全、生产安全、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查细则严格按程序、标准、时限开展审查,坚决杜绝走过场

  

附件:XXX公司关于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的请示(大纲)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34

(联系人:余勇;联系电话:63899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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