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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176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电力〔202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关于进一步缩短电力用户入市注册时间的通知

渝经信电力20214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缩短电力用户

入市注册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电力市场主体:

为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提高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作效率,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电力用户入市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审核时间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cq.sgcc.com.cn/pmos/index/login.jsp在线提交营业执照、基本情况说明表、承诺书、环保节能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注册资料,两部制电价用户同时将纸质注册资料提交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收到注册资料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政策以及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环保领域严重失信生产者等审核、查询,向用户出具初步准入文件。

(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用户,在收到用户提交注册资料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用户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两部制电价用户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初步准入文件后,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出具公示结果,注册生效。

二、缩短用户档案迁移时间

(一)从202161日起,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零售合同签订后,电力交易平台将实时传递零售合同信息至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营销系统。区县供电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营销系统上完成用户档案迁移工作。

(二)用户在月度首次抄表例日前3个工作日及以上完成零售合同录入及用户确认,零售合同当月生效,并按照市场化电价结算电费。未能在用户抄表例日3个工作日完成零售合同录入及确认的用户,从次月开始执行市场化电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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