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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0-05641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装备〔2020〕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终止有关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评价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因工业和息化修订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我委2019年11月1日暂停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评价公告工作。在此期间,依据有关企业申请,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延长重庆帝力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船舶生产能力评价公告有效期的批复》(渝经信装备2020〕9)、《关于延长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船舶生产能力评价公告有效期的批复》(渝经信装备〔2020〕10)、《关于延长重庆中江船业有限公司船舶生产能力评价公告有效期的批复》(渝经信装备2020〕14号《关于延长重庆友邦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船舶生产能力评价公告有效期的批复》(渝经信装备2020〕15)、《关于延长重庆市万州区渝万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船舶生产能力评价公告有效期的批复》(渝经信装备〔2020〕16号)、《关于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船舶生产能力评价有关事项的批复》(渝经信装备〔2020〕18号)等6个延长相关申请企业船舶生产能力公告有效期的批复文件,对延长公告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2020年12月21日,为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委将《重庆市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办法》(渝经信军工综合〔2015〕6号)进行了废止按照管理办法开展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公告工作同时终止。因此,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上述6个批复文件全部废止,批复文件中延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公告有效期自行终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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