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订了《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
2018年7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原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印发了《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36号)。同年10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渝委发〔2018〕53号),决定将原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并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不再保留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现已全面完成相关职能职责移交归并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承接和权责、称谓的一致性,对《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情况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仅对原《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调整规范,不涉及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等重要条款的修订。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四条,由总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监督与评价、附则六部分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第1条至第5条,主要内容为《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定义、作用以及市经济信息委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部分。包括第6条,主要内容为申请认定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申报材料部分。包括第7条,主要内容为申请认定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应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认定程序部分。包括第8条,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部分。包括第9条至第12条,主要内容为市经济信息委、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对技术研发中心的名单公布、动态管理、数据报送、重大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部分。包括第13条至第14条,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相关情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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