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省间绿电交易规模 赋能重庆现代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的提案》(第048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放宽交易规模上限的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国家省间绿电交易基本原则,省间绿电交易规模主要受我市电网消纳能力、市外外购电总体规模、电网供需平衡、网内风光水等清洁能源消纳、送端省份外送能力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2023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细化明确绿电交易实施细则后,我市首次组织开展绿电交易,当年交易规模达到9.6亿千瓦时。2024年,因为度夏高峰期通道能力有限,为提高通道利用效率,通道优先组织落实全市电力保供需要的政府间“点对网”购电协议,“点对点”的省间绿电交易规模仅为1400万千瓦时。2025年,随着我市外购电通道能力增强,我市持续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全年交易规模达到31.8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达到21亿千瓦时,按两年复合增长率计算,年均增速达到50%。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坤渝直流通道原则上主要安排配套电源送重庆,1400万千瓦配套电源预计今年5月全部投运后,可以用于组织市场化绿电交易的空间较小,德宝通道在重庆电网有消纳能力的时段已全额用于我市的省间绿电交易。截至目前 ,我市已成交绿电交易约24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23.8亿千瓦时。后续,我委将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市外外购电总体规模等方面情况,尽量创造条件,持续扩大省间绿电交易规模。
二、关于建立长效交易保障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主动对接周边绿电资源较为丰富的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电力合作机制,并将省间绿电交易作为双方电力合作的重点。在双方签订的政府间中长期购电协议中,双方均支持优先通过省间绿电交易方式完成政府间购电协议,增强绿电调入的稳定性与预期性。截至目前,2026年已组织成交的市场化省间电力交易中,通过绿电交易方式完成的比例达到9.6%,较2025年提高3.1个百分点。后续,我委将继续做好省间电力合作工作,在确保全市电力稳定供应的情况下,进一步拓宽省间绿电的购买来源。
三、关于深化区域能源协同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
为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四川、重庆、西藏三省(区、市)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和电网运行调节能力,我委配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了《川渝藏省间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后续我委将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进一步扩大区域绿电消纳规模,构建安全可靠的绿色电力供应体系。
四、关于强化政策引导与落地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绿电消费与碳核算、碳市场等相关政策的衔接,鼓励企业使用绿电,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持续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关于扩大绿电消费比例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督促指导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要求持续完善交易平台功能,优化市场主体注册、申报、结算等流程,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二是强化绿色电力消费激励政策。2025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绿色电力减排量抵销申请的通知》,支持绿电电力消费抵销减排量,并明确抵销的计算细则。我市在组织开展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申报过程中,已经将绿电消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三是加大绿电使用的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主动消费绿电的良好氛围。后续,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电消纳的相关要求,持续优化省间绿电交易组织,让企业获得更多绿电,持续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的深度融合。
此复函已经王志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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