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渝经信复函〔2022〕24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徐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0298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运营基本情况
自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推广城市起,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等推动充电桩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有效推进充电桩快速发展。2021年,全市新增充电桩1.45万个,同比增长40.96%。其中,新增公共充电桩0.4万个,个人充电桩1.05万个。截至2021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充电场站2080座,充电桩保有量5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2.04万个,个人充电桩2.96万个。目前,我市公用充电桩已实现全市覆盖,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率达90%。
二、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
2021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7号)相关要求,我市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充电场站的合理布局,有序提升公共充电桩覆盖能力,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配建和改建。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各区县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充电桩配置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做好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与充电桩建设有机结合。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桩需求,我们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相关精神,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充电桩布局,提升区县充电桩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配建,加大各区县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库)、乡镇集镇、旅游景点、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等场所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及宣传
2021年,我市持续强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安全监管,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机制。优化升级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功能,提升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实时接收车辆生产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转发的安全状态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桩运营等情况。为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充电等环节安全,我们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充电桩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细化管理措施,完善行业安全标准,开展常态化、体系化安全监管。同时,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并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完善电力保障服务
我市积极探索充电负荷平衡解决方案,在保障居民正常用电的基础上,促进充电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优化电网配套保障,在编制电网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有关充电负荷,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桩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二是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充分发挥重庆在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基础优势,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于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减轻电网负荷。
此答复函已经蓝庆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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