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函公开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1-0034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复函〔2021〕296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长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无碘盐销售品种的建议》(第061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重庆市1994年碘缺乏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全市所有区县均为碘缺乏病区,居民食用盐几乎不含碘。1996年我市开始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997年全市实现普供碘盐。但是,由于部分特殊群体因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食用碘盐,为科学合理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策略,我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民生导向,科学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规定,市经济信息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指导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布设了1000家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包括部分永辉、新重百、新世纪等大型连锁商超,并向社会公布了销售网点信息,方便特殊人群购买。同时,要求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向市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采购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保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品种多样化供应。目前,我市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稳定,已有天一井无碘钙盐、中盐天山雪晶未加碘盐、莫顿牌未加碘精制盐、莫顿牌未加碘海盐4个品种上市销售。

二、加强监测,科学确定盐碘含量。2012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将食用盐碘含量由全国统一的35mg/kg调整为20-30mg/kg(包括20mg/kg25mg/kg30mg/kg三种碘含量)。根据我市碘盐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情况,市政府于2012315日将我市食盐加碘标准确定为:碘含量30mg/kg±9mg/kg(20-39mg/kg)。为保障补碘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碘盐监测、病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2018年实现区县碘缺乏病相关监测评价全覆盖。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逐年上升,儿童尿碘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逐渐下降;全市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尿碘中位数、孕妇尿碘中位数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标准,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补碘意识。每年定期开展碘缺乏病防治“5.15”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咨询展台、义诊台、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普及碘缺乏病知识与防治要点,提高群众防病意识。以开展全市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为契机,组织全市盐业主管部门开展食盐专营政策宣传,为各区县经信委购买了100册《食盐专营办法释义》,编制《食盐专营政策漫画宣传单》,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食盐专营政策宣传。

此答复函已经陈金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4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