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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黄用均等444个爱好者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公告
时间: 2024-04-09

经核查,我市部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对黄用均等444个爱好者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清单附后)依法集中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若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依职权作出注销决定。

附件:拟注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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